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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報5起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2-04-28 11:56:43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1.楚雄州原楚雄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馬兆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擅自改變油脂儲備貸款用途且造成重大損失。2008年至2015年,馬兆偉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款撥付、糧食購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某建材公司負責人吳某某、某大米加工廠合夥人楊某某等人現金31.5萬元。2010年1月,馬兆偉在明知楚雄軍糧供應站只需294萬元就能完成油脂儲備任務情況下,隱瞞實情向市政府報批450萬元的油脂儲備貸款額度,並從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楚雄州分行申請獲得貸款,完成油脂儲備後,結餘專用資金156萬元經馬兆偉同意被用於企業經營,後因企業經營虧損,致使156萬元至今未還。馬兆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玉溪市峨山縣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出納馬運麗,私設、私分“小金庫”,挪用公款理財問題。2015年至2020年,馬運麗與公司總經理普某某、副經理施某甲、副經理吳某某、會計施某乙共謀,通過賬外保管公司收入設立“小金庫”,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計80萬元,馬運麗個人分得14萬元。2017年3月至2021年11月,馬運麗在經手、保管公司公款過程中,先後挪用225.3萬元用於購買中國建設銀行“速盈”基金。馬運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曲靖市陸良縣糧油貿易總公司糧貿中心黨支部書記、經理張吉生,通過虛報損耗套取糧食銷售、出借公司資質收取管理費等方式獲利並進行私分,挪用公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問題。2017年至2019年,張吉生夥同副經理朱某某、阮某某等人,通過修改出庫過磅單的糧食數量虛報損耗套出糧食進行銷售、將下屬企業資質借給私營企業在網上參與競購稻穀收取管理費、在糧食購銷過程中提高單價賺取差價等方式,獲利25.6萬元進行私分,張吉生分得7.5萬元。2014年5月,張吉生向同事史某借現金10萬元用於私人購房,2016年2月,張吉生因無錢償還欠款,便指使出納楊某某挪用公款10萬元償還自己的欠款。張吉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2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麗江市原寧蒗縣糧食局局長、寧蒗縣大興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佳日日都,違規插手招投標事項,以借款為名進行索賄問題。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佳日日都利用職務便利,為某農特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參與寧蒗縣成品糧油動態儲備項目和粳稻輪入項目招標提供幫助,並在招投標前後以借款為名,向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某和銷售經理關某某索要錢財共計16.7萬元。佳日日都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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