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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7-05-01 00:18:13


 
  通過融合發展推進和平統一的思路和建議

  既然兩岸融合發展已經被大陸確立為一項新政策,那麽我們就應採取各種措施將這一政策貫徹落實好。

  第一,建議將融合發展這一論述進一步理論化、系統化,使之成為對台工作的新指針。融合發展是習近平為促進兩岸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而提出的新政策理念,但他本人並未對該政策理念展開詳細論述;政策部門也未對該政策理念作過詳細論述,所以該政策理念在許多地方尚需進一步挖掘、概括和提升。基於此,建議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和安排學界及有關研究機構站在頂層設計的高度,進一步豐富、完善和發展這一政策理念,使其更加理論化、系統化,以更好地指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以及未來國家統一大業。

  第二,建議中央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來規劃和推動這一思路。兩岸融合發展是一個系統的、全面的、複雜的工程,是一個長期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需要在政策、法律、觀念和機制等方面均要有所突破。⑫在大陸現行體制下,如果缺乏頂層的設計和推動,這一政策理念很難得到落實。因為這一政策轉向所牽扯到的部門和問題比較廣泛,倘若缺乏中央高層的統一協調指揮,可能難以推進;加之台灣居民來大陸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同時,必然會佔據某些工作職位,分享大陸的資源和機會,這勢必會增加有關方面的競爭。所以,大陸在推行這項政策的過程中,很可能會遇到來自自身內部的阻力。為此,建議中央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來推動這一思路。

  第三,大陸要創造足夠的吸引力來吸引台灣同胞積極參與。融合發展儘管是由大陸倡導和主導的,但其完成不能只靠大陸的“單打獨奏”,而需要台灣同胞的積極參與和配合。然而,台灣同胞能否積極參與和配合,取決於是否可以從參與中實現他們的利益訴求。若台灣同胞不能在參與中獲得自己所訴求的利益,或者所獲利益不符合自己的期待,那他們就不會積極地參與,即便有些台灣同胞一開始參與進來,隨後也會退出參與,這不僅起不到正面的示範效果,反而起到負面作用,使得融合發展政策被污名化。所以,對於大陸來說,這是一項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的嘗試。

  第四,給予台灣台胞跟大陸居民相同的身份待遇。當務之急,可以考慮給台灣同胞提供“居民待遇”,這不僅可以方便他們在大陸投資、工作、就讀、居住及旅行,更重要的是,有助於提高台灣民衆的中國認同和國民意識,從而確立和鞏固“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尤其在蔡英文當局大搞“去中國化”的情勢下,給予台灣同胞“居民待遇”就顯得尤為緊迫和必要。⑬2015年實行卡式台胞證制度就是富有成效的一例,它使得台灣民衆往來大陸十分方便。另外,大陸駐外領事館可以依照大陸居民待遇對待旅居海外的台灣同胞。基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駐外使領館可以向台灣僑胞核發大陸護照,並提供必要的幫助。當然,給予海外台灣同胞這些待遇必須基於他們的自願。

  第五,未來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讓長期居住在大陸的台灣同胞享有某些管理權利或政治權利。其一,可以考慮向台灣民衆適度開放某些管理領域的職位。至於具體哪些職位可以向台灣同胞開放,還需詳細論證,不能一概而論。不過,總的原則應是:主權性、政治性事務的職位,包括軍事、外交、安全等部門不可開放,因為在兩岸目前尚未結束敵對狀態的情況下,這些職位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問題;即便兩岸統一之後,這些領域也不能輕易放開。但是,可以考慮適度開放事務性、功能性、經濟性的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讓台灣民衆依照公務員法參與進來,具體參與辦法既可以採取讓台灣民衆與大陸民衆公平競爭的辦法,也可以採取單獨給台灣同胞留出名額的辦法。其二,可以考慮給予台灣同胞適度的政治參與空間。譬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以及有關組織如工商聯等職位,可以考慮給台灣同胞預留適當名額,甚至可以開放某些領導崗位。當然,參與是有條件的,譬如可以規定只有在大陸連續居住滿一定年限的台灣同胞才可以參加當地選舉或擔任某些公職。具體制度如何,有待於通過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來加以規定。

  第六,修訂及出台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過去的近三十年裏,大陸出台了一系列涉台法律法規,但隨著兩岸關係的向前發展,這些法律法規有的已經不合時宜,這就需要與時俱進地對它們加以修訂;在某些方面也曾出現過“法律真空”現象,這就需要及時跟進,補充相關立法。實踐證明,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兩岸關係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未來兩岸融合發展的實現也一定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台灣民衆的法律素質普遍較高,法治意識較強,並形成了對法律權威的認同。通過法律法規來保障和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既有助於實現台灣民衆的利益,又有助於增強台灣民衆對大陸法治體系的認同和信任。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這些措施涉及到在大陸投資、工作、就讀、生活的台商、台幹、台生、台民等各類人群,出台這些措施涉及到國台辦、公安部、教育部、發改委、國家旅遊局等十多個行業主管部門,同時也涉及複雜的專業管理,筆者在此僅僅從宏觀層面進行粗淺的探討,而不可能逐一列舉並展開專業性分析。由於融合發展政策涉及國家統一大業,所以凡是涉及到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不能因觸及本部門利益而消極推諉。

  注釋

  ①《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載新華網,2014年9月26日。

  ②目前大陸官方在論及兩岸融合發展時,僅僅提到要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而未提及文化、思想、精神層次的融合發展,這自然延伸出一個問題:兩岸融合發展是否包括文化、思想、精神層面的融合發展?答案是肯定的。那麽,為何習近平沒有提及呢?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二:其一,習近平強調兩岸推動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主要是就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經濟社會建設來講的,是近期需要著手去落實的,亟待通過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來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而文化、思想、精神融合屬於“軟融合”,不是當前最緊迫的,在優先次序上,屬於後序安排。其二,文化、思想、精神方面的融合屬於另外一種含義上的融合,是指兩岸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進程中要完成的融合。從習近平的講話不難發現,習近平多次強調民族精神的融合,且大多在強調兩岸共圓中國夢的場合。

  ③郭偉峰:《習近平對台思想與頂層設計》,載香港《中國評論》,2017年1月號,第7頁。

  ④《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載新華網,2014年9月26日。

  ⑤王英津著:《國家統一模式研究》,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254頁。

  ⑥《習近平總書記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載新華網,2015年5月4日。

  ⑦台當局“勞動部”:《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核定本)》(2014-2016),台“勞動部”印製,2014年3月10日,第2-5頁。

  ⑧台當局“勞動部”:《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核定本)》(2014-2016),台“勞動部”印製,2014年3月10日,第6-9頁。

  ⑨《俞正聲出席2017年對台工作會議並作重要講話》,載新華網,2017年1月20日。

  ⑩《全國人大會議開幕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3月5日。

  ⑪王滬寧:《構築中國特有的政治體系模式——中國政府與政治序》,載高民政主編:《中國政府與政治》,黃河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頁。

  ⑫《楊毅周論習近平對台思想之統一路徑》,載香港中國評論新聞網,2017年1月20日。

  ⑬富權:《國民待遇有利於強化台胞的國民意識》,載《新華澳報》,2017年2月3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4月號,總第2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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