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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教改怎培養“天然獨”?石佳音詳析
http://www.CRNTT.com   2018-12-11 00:17:22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遠望》總編輯石佳音(中評社 海涵攝)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海涵)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遠望》總編輯石佳音日前出席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史研究中心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台灣史研究室承辦的“‘台獨’‘去中國化’歷史教育批判”座談會時表示,“台獨”教改是“法理台獨”的基礎工程。蔡英文的底氣來自於日益增加的“天然獨”。

  石佳音認為,“台獨”教改是“法理台獨”的基礎工程。“法理台獨”並不等於“法條台獨”。“法理台獨”是指“台獨取得法理正當性”:“法條台獨”則是透過制憲、修憲(或立法、修法),在憲法或法律條文的文字上明文規定“台灣獨立”。此二者可相互獨立存在,亦即:“法理台獨”非但不等於“法條台獨”,而且“法理台獨”可脫離“法條台獨”而成立。

  他坦陳,一般人皆誤把“法理台獨”等同於“法條台獨”,於是誤以為只有出現“法條台獨”才算是突破了“法理台獨”的紅線。結果,民進黨繞過“法條台獨”(既不正名制憲,也不修憲修法),在眾目暌睽之下長期推動“台獨”教改與“去中國化”,直至“天然獨”世代逐漸成為主流,在台灣人民內心普遍建立對“台獨”的“法的確信”,使“台獨”的法理正當性強大到可以否定“一中憲法”及根據一中原則制定的法律。當“台灣獨立”取得了足以壓倒現行憲法與法律的法理正當性,“法理台獨”就已成功。從此,“法條統一”(憲法一中)形同具文,鼓吹“台獨”的言論與行動即使違憲違法,也不會被追究,反而是凡違反“台獨”的憲法或法律條文一律失去約束力,而凡是支持合憲合法的“統一”的人或團體反而會被迫害。然而,死守丶緊盯“法條台獨”來判讀“法理台獨”者,卻對此渾然不覺,錯失遏止“台獨”的時機,坐視“台獨”在島內全面孰政而仍無警覺。

  石佳音認為,蔡英文的底氣來自於日益增加的“天然獨”。“天然獨”是基於自幼學到的“客觀知識”,而不是“對中國(大陸)誤解或缺乏暸解”的結果,也不是權衡兩種認同的利弊得失之後再做的有意識的選擇。“國族認同”不是基於先天本能而與生俱來的,而是後天學習產生的。所謂“天然獨”雖不是“天生而然”,但確實是透過語言、“台灣島史”史觀、建構論的民族主義的作用而“自幼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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