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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蘇嘉宏:2016年大選陸配投票意向初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3-12 00:42:54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修法的重點

  這次“陸委會”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修法的重點在於:

  (一)參酌外籍配偶制度,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的6年調整為4年至8年,即依親居留連續滿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在台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請在台定居。

  (二)為協助大陸配偶儘速適應在台生活,並深入瞭解台灣民主政治、公民社會與多元價值,另參酌外籍配偶“歸化測試”制度,增訂大陸配偶於申請定居時,應通過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至於本修正草案通過前,已在台居留之大陸配偶,將協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納入免試範圍。

  (三)為保障已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大陸配偶的權益,訂定“過渡轉換機制”,明訂大陸配偶符合本草案所定條件者,得適用新制,最快於在台居留滿4年後取得身分證,但如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仍可適用現行規定,於在台居留滿6年後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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