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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香港“兩制”是在“一國”之下
http://www.CRNTT.com   2015-01-18 00:12:48


 
  事實上,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央政府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這“兩制”是在“一國”之下;《基本法》是在《憲法》之下。兩者並非平起平坐,更加不是互不從屬。沒有國家《憲法》,特別是其中的第31條,就沒有香港《基本法》;沒有中央政府,也就沒有特區政府。因此,官員的誓詞並不表示他們毋須擁護國家《憲法》和效忠中國政府,恰恰相反,擁護國家《憲法》和效忠中國政府是必然之義。今天市民大都有這誤解,不也正正顯示香港的教育和傳媒出現問題了嗎?

  因為有上述的基本憲制邏輯,所以《白皮書》才有“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的說法。而“全面管治權”也者,《白皮書》說得很清楚:“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白皮書》明確表示,愛國者治港具有法律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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