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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積弊亟待清理 戶籍改革正在破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5 08:54:46  



三、利益分配格局錯綜複雜 戶籍改革受阻深水區

1、改革只能修修補補 背後利益乃是關鍵
  去年媒體報道的一個父親摔死嬰兒的新聞至今讓人憤慨。據悉,43天裏,劉瑞良四處奔波爲新出生的孩子上北京戶口。在沒有結果的情况下,元旦之夜摔死了滿月不久的小生命。悲劇主人公劉瑞良是北京市集體戶口,妻子是外地人,按當時政策,自然無法爲兒子落戶。這起悲劇當時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有人把悲劇的發生歸咎爲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如今,北京市允許孩子隨有北京市集體戶口的父親落戶,不知道是否與此事件有直接關係。但無論如何,民間要求戶籍改革的呼聲日益强烈,在這一前提下,北京市的戶籍改革顯然有些緩慢——民間千呼萬喚,戶籍改革步履蹣跚,遠遠沒有達到公衆的期望。(廣州《南方周末》)

  隨著戶籍制度改革向深水區推進,一些地方開始感受到多種壁壘。《瞭望》新聞周刊近日在河南、廣東、寧夏等省區進行戶籍制度改革調查中發現,率先推動“戶改”的城市雖然在戶口形式上都統一爲“居民戶口”,但一到落實相關政策和附加的社會福利待遇時,差別常常就浮現出來,顯示城鄉戶口差別背後隱含的社會不公仍舊不少,諸如社會地位、收入標準、子女入學、勞動就業、醫療衛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職、培訓等等幷沒有完全消除,這些壁壘正制約著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進程。(北京華夏經緯網)

  在中國現有的利益格局中,欲消除戶籍改革的阻力,必須做好如下工作:其一,割斷政府部門與戶籍制度的利益聯繫,恢復其作爲利益集團調解人的角色,而不是作爲一個利益集團自己也參與利益博弈。其二,達至利益集團之間的力量均衡,不能讓某個利益集團坐大。在戶籍制度上的具體做法就是要爲其他弱勢集團,如農民、進城民工、流動人口等提供一個發言和維權的機會,而不是把主動權完全交付給其他集團。通過扶持弱勢集團,使其能够對自身利益和權利進行保護、自然會收到對强勢集團制約的效果。其三,促使公共服務過程公開化,懲罰以公共事業爲特殊利益集團服務,制約公共權力的濫用。(廣州《南方都市報》)

2、改革受阻地方政府 應由中央直接推行
  從1992年中國有關方面開始考慮消除城鄉差別,可是在其後十年,老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直到2005年底,主管戶籍登記的公安部才誓言,要在一些省份進行試點改革。不料才過了幾個月,在一片“狼來了”的聲音裏,公安部却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要不要改革戶籍制度。(香港中評社)

  對一個城市的政府而言,戶籍制度依然是力保地方經濟繁榮的尚方寶劍。改革戶籍制度意味著,各地市政府要多投入人力物力財力,來滿足因城市人口增多而帶來的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需求。可見,要求地方政府改革戶籍制度,無异于與虎謀皮。既然如此,就應該由中央政府,而不是指望地方政府,來直接推行這場改革。(法國《世界報》)

3、原有條例已經過時 戶籍立法呼聲高漲
  在今年兩會上,認爲應該制訂戶籍法,取消“農村戶口”的呼聲高漲,而公安部已經承諾儘早制訂戶籍法。現行的戶口制度是1958年出臺的,此後一次也沒有修改過。去年,公安部法制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制定戶籍法的目的在于,讓新的戶籍制度適應當前社會形勢下的人員流動,保障中國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權。戶籍法的制定牽涉到以前相關的一些戶籍管理法規,制定的程序較爲嚴格,公安部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調研論證。(四川在綫網)

  全國人大代表吳明輝建議,《戶籍法》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公民擁有依法遷徙入籍的自由;取得入籍居住資格的基本條件是,在擬入籍地有穩定的住所,或有穩定的工作,或有直系親屬、監護人承擔贍養、撫養、監護的義務;取得某地戶籍後,公民在租用或購買住宅、求職、工作、受教育、婚姻生育、參與公共政治社會生活、休憩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全國各類地區不再設立類似紅印、藍印之類的差別性戶籍。(北京《中國青年報》)

  但是,對中國戶籍法過早出臺的反對聲音也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太元教授認爲,“有些人想當然地以爲靠一部戶籍法就能解决所有與戶籍有關的社會問題,這是不可能,也是盤根錯節、無從下手的。”只有先解决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公平、發展、穩定等社會問題,才能水到渠成地出臺一部統一的戶籍法。(廣州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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