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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高發 環保風暴力推制度完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6 15:31:02  



二、厲行流域限批 環保總局再掀風暴

1、流域限批動用最大職權 環保總局摸索新路
  針對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停止這些地區除污染防治和循環經濟類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直到他們對所存在環境問題的整改達到要求爲止;對流域內32家重污染企業及6家污水處理廠實行“挂牌督辦”。這是針對國內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把住新污染“閘門”又一有力舉措,環保總局希望能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探索一條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衆參與相結合的治污新路。(北京《工人日報》)

  對于這次的“流域限批”與上一次“區域限批”的不同,關鍵區別在于,此次限批除了要求限批對象“關停整改”外,還要要求所有限批城市必須立即啓動城市發展和流域開發的規劃環評,結合流域環境承載力,明確本流域和區域主體功能和生態功能定位,爲下一步調整産業結構和布局奠定基礎;環保部門正在探索用市場的力量,用環境經濟政策來遏制污染;而且,還要建立“環境後督察”制度。(北京《新京報》)

  “流域限批”以及之前的“區域限批”系《環保法》及部門行政權限分工框架內,環保總局所能動用行政執法手段的極限。除此之外,環保總局若還想出新招最多只有建議權,當然更不可能摘除地方官的烏紗帽。(廣州《廣州日報》)

2、總局督辦鎮屬排污企業 環境違法積重難返
  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網站公布了由總局挂牌督辦的全國38家環境保護違法違規企業名單。這38家企業中,有13家屬于縣、縣級市、鎮一級的企業。這些企業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大都是長期排污超標,或者沒有環評手續。一般來講,國家環保總局挂牌督辦的企業,多應隸屬于中央、省、部一級的,而現在連縣、鎮一級的違法企業,也由總局督辦,似乎不太正常,因爲從縣屬企業到國家環保總局,按照隸屬行政關係,中間還有縣、市、省三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難道說這三級政府部門就管不住一個縣屬、鎮屬的污染企業?目前這樣由國家總局挂牌督辦縣、鎮所屬違法企業,實在是國家行政資源的一種浪費。(北京光明網)

  可以想像,在各地都以GDP爲中心的大背景下,縣、市、省三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管不住一個基層的違法違規企業,自然就有了許多理由;如有的環保執法部門經費不足,把被監管的違法企業當成了創收對象,只罰款不糾正,一旦企業糾正了,一些部門就斷了財路;也有一種情况是執法部門對違法企業公正執法,常常會遭遇地方保護。因爲在不少縣、鄉等基層單位,污染企業往往是當地的納稅大戶,是被地方有關部門挂牌的“重點保護”單位,是“零干擾”企業,一旦有執法部門檢查,或者新聞輿論曝光監督,事前會有內部人通風報信,或者會有行政領導出面說情,使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大打折扣。(山東大衆網)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管不到位。自2003年9月生效的《環境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可是,在這挂牌督辦的13家縣級以及縣級以下的企業中,有好幾家就缺乏環評報告,被要求補辦。這樣連最基本的環評手續都不具備的企業,當初是怎麽上馬的?又是怎麽一層一層通過驗收投入生産的?監管部門對這類違法企業又依法提出了那些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建議?(北京國際在綫網)

  令人憂慮的是,6市2縣的財政收入將會因“流域限批”會大幅縮水,剛性開銷决定的財政缺額如何填平?5個工業園區因“流域限批”幾乎被判“死刑”,32家重污染企業因“挂牌督辦”可能會裝模作樣緊急添置除污設施。當治污動真格時,這類工藝落後、原本就依賴犧牲環境換取利潤的企業,恐怕一家都生存不下去。稅收和利潤沒了暫且不說,最棘手的是數以萬計甚至數十萬計的工人的生計怎麽辦?這些問題如不能妥善解决,“流域限批”的命運很可能也會跟以往的環境執法一樣,虎頭蛇尾,以環保部門的“妥協”而告終。(廣州《廣州日報》)

3、環保總局祭出最後一招 環保風暴走到盡頭
  雖然環保總局這次發起自區域限批啓動以來最大規模的執法行動絲毫不令人意外。但潘岳認爲,如果沒有催生出新的制度,就解决不了根本問題,環保風暴已經走到盡頭,一些地方部門之所以沒有對環境污染足够重視,是因爲包括“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在內的政策還沒有碰觸到官員們的底綫。政績考核制度的“GDP”核心不變,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和污染的官員不被問責,這兩條不變,行政手段再强硬,執法再嚴厲,也不會産生根本性的作用。(北京CCTV網)

  更重要的是,“限批”已經是現有法律政策框架中,環保總局能動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也可以說是環保部門最後的“撒手鐧”。一般說來,越是重要的權力越不能輕易使用,最致命的“撒手鐧”總是要等到最危險的時候才出手。在短短半年時間裏,環保總局兩次動用手中最大限度的行政處罰權,無疑足以表明,當前環境污染和環境違法的形勢已經發展到了非同一般的地步,單靠“哪里有污染,哪里就搞整改”、“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式的傳統治理手段已經遠遠不够了。“撒手鐧”倘若再不奏效,環保總局又當如何?(北京《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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