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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終成正果 大陸國企盛宴能否持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05 15:14:31  



四、先出臺再完善 反壟斷立法幷非一勞永逸

1、反壟斷法僅是第一步 寄望先出臺再完善
  反壟斷法草案立法小組成員之一、中國社科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表示,反壟斷法草案立法者們的策略是儘快地推動法律“先實行”,而幷不是過多地關注于立法的技術細節問題,因爲立法的不完善和不完美可以通過以後“再完善”,“先實行再完善”的策略對反壟斷法的出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四川在綫網)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反壟斷法》的出臺只是給我們傳遞了一個信號和理念。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各種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决定了當前頒布的反壟斷法只能是一部“妥協”的法律,民衆關注的很多問題幷沒有在法律裏得到强有力的回應,法律的空白和諸多不確定都可能因爲缺乏操作性而成爲“無能條款”,有心殺敵,無力回天,從而使反壟斷法成爲“戴著鐐銬的舞者”。這决定了我們不能對反壟斷法期待太多,渴求太多,而應該理性和寬容地對待反壟斷法的種種不足之處。把解决一切壟斷問題的希望都寄托在一部《反壟斷法》上,期待“畢其功于一役”的想法,不僅天真,而且有害。對于反壟斷法這樣一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核心之法而言,通過比不通過要好,早出臺要比晚出臺好,《反壟斷法》的出臺只是萬里長城走完了第一步。(廣州南方網)

2、反壟斷法仍多後遺症 配套法規亟待健全
  反壟斷法作爲一個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的基本法,需要儘快地建立相關的配套法規。例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適用本法。”但是何謂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這就需要細則性的規定或者相關的條例。現在通過的這個反壟斷法僅是原則性條款,在壟斷協議、濫用監督以及控制企業幷購等方面都需要配套法規。因此,可以預見,國務院即將建立的反壟斷委員會和反壟斷法執法機構在這些方面任重而道遠。(北京《經濟觀察報》)

  而且,由于實際經濟生活中的壟斷具有非常複雜的成因,而國家在反壟斷方面又欠缺經驗,實行市場經濟的時間幷不長,國內企業尚處于“諸侯爭霸”階段,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考慮到中國企業未來的發展,既要防止經營者過度集中形成壟斷,又要有利于國內企業通過依法兼幷做大做强,提高産業集中度,增强競爭力等等,這種種因素使得已出臺的反壟斷法還留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體現在:一是壟斷性行業的壟斷行爲應當由誰來反?二是依據什麽法來反?前者涉及反壟斷執法機構與行業監管機構之間的關係,後者涉及反壟斷法與行業監管法之間的關係。(北京《北京青年報》)

3、限制政府職能是關鍵 傳遞兩大改革信號
  目前,進入中國500强前10位的都是壟斷行業的企業,整個500强名單也呈現“壟斷爲大”的特點。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中國企業前500强大多數是國有企業,所在行業大部分爲石油、電力、鋼鐵等壟斷性行業。這些企業無一例外都有濃厚的國家背景,掌握著强大的資源優勢。在現階段,中國10大最暴利壟斷企業中,中國移動居首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保集團、國家郵政局和國家電網等位居其後。我們應當認識到,壟斷不只是個經濟問題和法律問題,還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單靠一部反壟斷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地禁絕壟斷,更爲根本的解决之道還在于不斷深化改革,特別是以政府轉型爲目標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北京《國際金融報》

  從理想主義出發,《反壟斷法》雖說只是一把幷不鋒利的“鈍劍”,但當它終于高懸于當今市場和社會之上,業已向市場也向社會包括向國際社會傳遞出兩大新的改革信號:其一,中國有心完善市場經濟制度的努力不但不會停頓,還會繼續提速;其二,中國各級政府有决心繼續加快政府職能轉型,以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上海《東方早報》)


  總之,反壟斷立法,對很多國家而言也許是20世紀的尾聲,但是,對中國而言,却是21世紀的序曲。《反壟斷法》的出臺,是中國制度變遷和社會轉型的一個重大里程碑,其間的酸甜苦辣,刀光劍影,欣慰與悲愴都已成爲往事。雖然反壟斷委員會的權威性還有待實踐檢驗,分散執法的弊端尚未完全顯現,《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還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反壟斷法》初步建構的司法救濟體系仍不够明晰,未來立法和執法中利益的博弈也許會更加激烈,但畢竟輕舟已過,柳暗花明,我們有理由期待!(廣州《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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