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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之死震驚社會 愚昧殺人還是制度殺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27 12:41:29  


 
二、攪動輿論敏感神經 醫患矛盾重又釀成惡果

1、醫院形象大幅滑坡 醫患矛盾再成議論熱點
  在北京打工的肖志軍,在懷孕的“妻子”生命垂危之際,仍拒絕簽字同意剖腹産,最終母子雙亡。這是一個罕見的悲劇。人們在爲兩條無辜生命的雕零傷感嘆息之餘,將憤怒的矛頭轉向了相關的人、機構和制度。然而,我們更應該拷問的是:在“故意殺人”的指責還只能停留于猜測之際,肖志軍面對醫生的勸告,何以會表現出常人難以理解的偏執?(廣州《廣州日報》)

  醫院副院長趙立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的一句話,給了我們很大的提示——他認爲,“悲劇的根源在于患者家屬對醫院的極度不信任”。肖志軍也曾這樣說過,“我不相信他們(醫院)”。當然,這句話包含的更沉重的意味則是:作爲一個底層公民,肖志軍對醫院的誠實、良心和道德,已缺乏基本的信任。(上海東方網)

  如果肖志軍就是這場悲劇的罪魁禍首的話,那麽,肖志軍的异常舉動就折射出這個社會對醫院的普遍不信任心理。這些年,從各地陸續發生的“天價醫藥費”事件,到屢見不鮮的見死不救事件,都在表明,醫院作爲一個盈利性的“市場主體”,在公衆心目中早已離昔日妙手仁心的白衣天使形象漸行漸遠。伴隨著這種公衆形象的滑坡,醫者不再是“父母心”,醫囑也不再是必須言聽計從的最高指示——處于信息不對稱和絕對弱勢中的患者,被迫學會用“消費者”的精明和洞悉力來提防醫生,從進醫院的那天起,就以敵對的立場來懷疑診斷結果、維護自己的利益。(北京人民網)

2、醫院只顧明哲保身 救死扶傷之責拋諸腦後
  但是,人們也可以說,悲劇産生于醫院方面的不敢承擔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33條規定,醫療機構爲患者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應當征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的同意幷且簽字;儘管醫院方面已經爲手術做了充分的準備,即使肖志軍當時一時之間凑不起手術費用,在兩條垂危生命面前,相信只要肖志軍同意,醫院方面也會毫不猶豫地爲孕婦進行手術;但在肖志軍,在這個患者當時在場的唯一家屬對手術治療的堅决拒絕面前,醫院方面妥協了。在垂危的兩條生命面前,制度是冰冷的,醫院的妥協也是冰冷的;我們分不清楚這樣的一種對患者家屬的妥協,這樣的一種怕擔責任的妥協,究竟是對制度的理性堅持,還是一種對生命的漠視?(北京光明網)

  當前,改革後的利益分化使醫患矛盾表現得非常尖銳,醫療救治中稍有閃失,矛盾就會一觸即發,引起非常可怕的醫療糾紛,這方面,早已是司空見慣、甚至觸目驚心。所以,在人命關天的情况下,醫院爲防止更大的醫患矛盾産生,是否只能采取按現有規定操作這種“明哲保身”的處理方式?(江西大江網)

  在天涯網,網友“魏英杰”的帖子“一紙簽字載不動醫患之間許多愁”引發了很多討論。他認爲,雖然家屬自身責任明顯,但在救治方案如此明確的情况下,醫院爲何不敢堅持自己的專業判斷?當前醫患關係日益緊張,醫院是在想方設法規避責任。而網友“靜婭”反問,醫院在不簽字的情况下做手術,已是違規行爲。一旦出現死亡,這個責任誰負?(北京《中國青年報》)

3、直指醫療體制軟肋 以藥養醫制度必須廢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孫東東認爲,導致這一悲劇的直接原因雖然是肖志軍的貧窮、愚昧和無知,但最主要的根源是當前的醫患關係所造成的,而這種醫患關係是由現行醫療管理體制造成的。以藥養醫的制度,使大處方、過度醫療、紅包、回扣大行其道,醫護人員侵犯了病人利益,病人難以再相信醫生。(北京《中國青年報》)

  “我國目前的醫患關係令人擔憂。”孫東東說,患者對醫務人員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醫護人員對患者的防範心理加重。主管部門把醫院推向市場,醫院必然從病人身上尋找利益,結果造成醫務人員和病人利益之間的嚴重衝突,使患者對醫務人員不信任,誤認爲醫生要做手術是危言聳聽,目的是多掙醫療費。由此導致患者或家屬做出非理性選擇,從而貽誤搶救時機。“在如此緊張的醫患關係下,沒有醫院敢‘非法救人’。”(浙江在綫網)

  由于患者信任感缺失、醫療糾紛激增,醫院也越來越小心謹慎,對患者缺乏信任,處處留心“免責”,不簽“生死狀”就絕不動手術。進而形成醫患之間越來越不信任的惡性循環。也許正是在這種語境的熏陶下,肖志軍這個困頓無助的打工者作出了偏執而愚昧的决定。肖志軍事件中,我們需要檢討的絕非僅僅是“簽字制度”這樣的“補漏”問題,而應著手于整個醫療衛生系統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而這,無疑是一個更艱巨和龐雜的系統工程。(廣州《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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