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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塌橋事故疑雲 再曝大陸官場痼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25 22:44:45  


 
一、株洲高架橋坍塌 人爲因素釀慘禍

1、輕言試爆“非常成功” 株洲高架橋倒在“瀆職”下

  5月17日,湖南株洲紅旗路高架橋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大面積坍塌,一個個橋墩如同“被推倒的多米諾骨牌”,砸向橋下的車輛和行人,兩分鐘內倒了8個橋墩、9個橋面。這是中國第一座發生大面積坍塌、幷造成嚴重人員傷亡的城市高架橋,也是近幾年來繼重慶綦江大橋、湖南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堤溪段大橋坍塌後,又一起重大的橋梁坍塌事故。因爲發生在交通流量極大的市區,而且被砸壓車輛較多,所以,株洲市相關部門此刻處在了受到全國媒體關注的風口浪尖之上,所有人都在追問事故原因:是施工質量,還是爆破影響?(山東《魯中晨報》)

  紅旗路高架橋爆破作爲國內最長的城市市區高架橋爆破工程,其爆破環境之複雜、作業難度之高不言而喻。對于這一拆除工程,株洲市政府曾要求加强監管,確保工程“萬無一失”。而發生坍塌事故的橋段,原本定于5月20日實施爆破拆除。從報道來看,看似偶然的高架橋垮塌幷不是簡單的突發事故,而是早有“預兆”:這是一座正計劃拆除的高架橋,橋面已經停止使用,但橋下的公路正常通行;5月15日高架橋的66號、67號橋墩已進行試爆,株洲市建設局總工程師曾建華當時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試爆非常成功。但有目擊者稱,經過第一次試爆後,紅旗路高架橋部分橋墩、橋體出現了裂縫,有關方面在試爆後有沒有對其他待爆破橋段進行試爆後的安全評估,以確定試爆對橋體的影響,幷采取措施?(北京《新京報》)

  顯然,高架橋垮塌最直接的原因是17日下午有建築工人在一橋墩上打炮眼,橋梁受到震動,導致橋體重心發生變化,不能承重,于是傾斜倒塌。一個橋墩轟然倒塌,重達上千噸的橋面倒下,壓在相鄰的橋墩上,導致相鄰橋墩也發生倒塌。我們可以肯定,在整體爆破拆除之前的這次意外坍塌,絕對是一場原本可以避免的嚴重責任事故。(湖北《武漢晚報》)

  據悉,拆橋的工程承包給了一個建築企業南嶺民爆,政府不出錢,由沿綫地段地價的升值來置換。政府此前還與該企業有約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給一百多萬元獎金。該企業爲了節約成本,使拆橋體的鋼筋能回收,便對部分橋墩采用了人工拆除的辦法拆除。這一個置換來的工程隊,一個爲了節儉而手工拆除的橋墩,就是事故最直接的匕首。(北京《中國産經新聞報》)

  使用40多公斤炸藥將一座高架橋的兩個橋墩爆破之後,這座高架橋可能會成爲一座危橋,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常識。爲何在對試爆輕鬆給出“非常成功”的評價時,相關部門不能稍加考慮潜在的危險呢?一方面簡單宣稱“試爆非常成功”,幷告訴市民“已通過專家論證,周邊居民無需擔心安全”,另一方面却僅僅封閉斷裂的橋面,却對橋墩、橋體上的裂縫視而不見。結果,這樣一個在政府百般關心重視下、在無數專家論證力挺下,看似應該會“萬無一失”的大工程終究還是出了大失誤。工程負責人也聲稱“橋墩試爆所發出的噪音只有30分貝左右,試驗爆破采用的技術是非常成熟的,爆破結果也非常滿意。” 如今看來,這樣的描述頗具黑色幽默的意味。(北京《工人日報》)


2、拆除方案變來變去 塌橋事故隱現人禍因素

  據悉,紅旗路高架橋的拆除過程中,方案曾多易其稿,一開始施工單位準備采取爆破計劃,但後來,爲“减少對周邊居民區等單位的影響”,施工單位取消了原來的爆破計劃,實施——挖掘拆除的辦法,當地媒體還爲此發文表揚,稱之爲“人性化拆除”,可僅兩日之後,經湖南省內工程拆除專家評審,高架橋拆除又確定采取爆破加機械兩種方式進行。(湖北漢網)

  顯而易見的,是該立交橋無論在橋墩上鑽空打眼,還是對部分橋墩進行人工拆除,施工方都沒有經過權威建築部門科學、縝密的論證。有人指出,一個如此重大的高架橋拆除工程,理應在事前就充分評估,確定方案,幷向社會公布,何以會在事後將方案變來變去,臨時組織專家評審,這樣的做法,似乎有違科學、嚴謹的態度。(北京華夏經緯網)


3、交通管制粗疏大意 多個有關部門相互推責

  從試爆到正式爆破,不過只隔三天的時間,這期間,株洲有關方面爲何未采取嚴格的交通管制措施,讓車輛避開正在拆除中的高架橋,而是繼續讓人流和車流在橋下通過?這就是相關職能部門玩忽職守,存在失職之處。有市民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交通不完全管制,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如果此路段此前實施了圍蔽或交通管制,即使發生塌橋,也不會導致車輛受損和人員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當時,拆橋施工時發生倒塌事故的路段由南往北方向沒有圍蔽,單向仍可行車,由于車流量過大,導致長時間塞車。整個塌橋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橋下車輛裏的司乘人員想逃生都難。(湖北《武漢晚報》)

  對此,分管交管的株洲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明放說,今年5月1日,公安交管部門就紅旗路高架橋拆除施工制定了維護方案,要求施工方在施工期間對高架橋周邊“打圍”,警方派出交警在施工現場巡邏、執勤。方案還確定,紅旗路高架橋原定于5月20日進行爆破拆除。在實施爆破之前,允許車輛通行。李明放稱,施工方却幷未按原定的方案執行,也就是沒有對施工現場“打圍”,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他說,高架橋拆除工地沒有“打圍”,警方沒有權力要求其停工,需要建設部門采取措施。

  據瞭解,株洲市建設局負責紅旗路高架橋拆橋工作。有市民質疑,建設局對于事故的發生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株洲市建設局辦公室一位黃姓主任說,建設局是業主單位,但具體工作是由其他單位分別負責的。在記者多次追問下,株洲市建設局副局長張建偉承認,建設局在高架橋爆破拆除期間負總責。針對待拆除的紅旗路高架橋存在施工手續不全,在高架橋施工期間建設局未對沒有“打圍”的工地實行强制措施的質疑,張建偉表示他很忙,“不予回答”,事故原因和責任需要等待調查組的最終結果。

  事故發生後,也有株洲市民曾質疑當地安監局沒有及時制止施工方不安全的施工方式。株洲市安監局副局長易鑫文作出了解釋:安監部門沒有責任。根據分工,安監部門只對施工方爆破進行安全監督,幷不監管施工方爆破前的拆橋安全。他還透露,由于施工方實施爆破手續不齊全,5月12日,下屬的株洲荷塘區安監局曾向施工方下達了停工整改通知書,但施工方沒有執行。但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追究一家施工企業的責任容易,公正地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很難,網絡輿論在事發之後,表達的正是這種擔心。(湖北《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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