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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從馬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 看其統獨立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4 17:07:48  


  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為記念“台日和約”簽署五十七週年,台灣“總統府”舉辦“國宴”的台北賓館上月二十八日首度對外開放。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國史館”模擬還原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日和約”在台北賓館簽署的歷史場景,除了台、日五名簽約代表的銅像,也首次展出了蔣介石的對和約批准書。馬英九在主持“百年回眸、台北賓館的故事”展覽揭幕儀式時指出,一九五二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不只確認終戰,也確認了台澎“主權”的移轉,同時也重新開展與日本友好關係。他還針對綠營主張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提出說明,強調日本如果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政府,就不會簽“中日和約”。對比馬英九在台灣首度獲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後,在談話中曾多次提到“中華民族”,並親自遙祭黃陵,還在與美國智庫視象會議時提出了“不看歷史看地理”的台灣“新地理思維”,似是折射了馬英九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定調,明確駁斥“台獨”分子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文章說,“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又稱“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台獨”分子的重要理論基礎。這一謬論,最早是由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於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出的。他在發表聲明時聲稱:“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聯合國考慮”。其基點,是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並未指明台灣應屬哪一國,故台灣是一塊“無主的土地”。這一論點的主要“理論依據”是:中國政府一九四一年對日宣戰時,廢除了中日間所有的條約,這是沒有國際法效力的,任何國際協定或條約均不能由當事國之一方毀廢。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的《開羅條約》與一九四五年九月的《波茨坦公約》雖明定台灣應“還中國”,但“有關台灣地位的國際文書,《舊金山和約》的法效性遠比《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為高”,故仍當以《舊金山和約》為準。蔣介石接管台灣,是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並不表示中國對台灣擁有了主權。根據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及領土要求,台灣脫離日本,但未併入任何一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約的《台日和約》,亦沒有改變台灣的地位。其中,第二條重申《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之要求,沒有規定台灣的歸屬國家。

  由於有了上述的所謂“理論依據”,民進黨甫一成立,就在這方面大做文章。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七日,民進黨“臨全會”通過的“四‧一七決議”就宣稱,“台灣依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一九五二年《台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後主權之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後來,民進黨又陸續提出了“台灣國際主權獨立”、“台灣主權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住民”等一系列主張。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民進黨發表的《大陸政策說貼》聲稱,“關於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在既有的國際法文件中,沒有一個正式文件決定了台灣的歸屬國。一九五一年九月盟國為結束與日本在法理上的敵對狀態,與日本締結《舊金山和約》。日本在和約中宣佈放棄各項對台灣與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和約也未規定這些‘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應歸屬於哪一國。《台日和約》是正式終止台灣為日本殖民地並且清楚指明台灣新身份的一份權威文件。就國際法而言,和約內容已經取代了戰時盟國在開羅與波茨坦就處置台灣的方式所作出的各種聲明。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台灣已經脫離了日本,但並不屬於中國或其他任何國家。

  文章說,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民族論”、“住民自決論”、“中國主權觀念過時論”、“台灣命運共同體論”等謬論一起,組成了“台獨”分子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理論基礎,其中又以“台灣地位未定論”最為常用。無論是急進的“台獨”分子廖文毅、彭明敏,還是“溫和”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都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追隨者。過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對待“台獨”活動是以刑事懲罰為主,未作理論批判,因而使得謬種流傳。李登輝當政後,一方面以“解除戒嚴”為由,停止對“台獨”勢力的法律追究;另一方面卻在《台灣的主張》等書中認同 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以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中日本雖聲明放棄台灣主權,但卻未明文將台灣歸還給誰,作為“台灣主權未定論”的法理基礎。因此,“台灣主權未定論”在台灣就很有市場。一九九六年首次“總統”直選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的彭明敏就在其競選綱領中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   
  文章指出,馬英九是首位從理論上批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他去年五月上任後不久,就於六月間指示“國史館”必須重視《台日和約》簽署的場景。日前馬英九接受傳媒專訪時指出,“中華民族再從事內戰是人類的悲劇”。這是他繼去年“八二三炮戰”五十周年首度提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不能再重演內戰”後,再一次把中華民族與“內戰觀”論述理論。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張榮恭也指出,馬英九兩岸關係定位來自“國共內戰”,是未來兩岸持續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當日本駐台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發表類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言論後,台灣“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立即召見他,表示遺憾及抗議。這些,都是以“不統,不獨,不戰”三不主張,來應對選戰的馬英九,其實在骨子裡是反對“台獨”的。只要“選舉因素”消失,二零一二年爭取連任成功,再無選舉壓力之下,他顯然會在遏止“法理台獨”方面多下功夫,以“畢真功於一役”。

  實際上,“二戰”後關於台灣地位的定論,應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為主。而《舊金山和約》是由美國一手策劃的,在參加會議的十二個國家中,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在“和約”上簽字,中國政府聲明要求這個“非法條約”作廢,蒙古、越南等國家也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而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解決了台灣的歸屬問題。中日兩國建交時,日本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三個“中美聯合公報”也認可了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無意推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這兩個當事國的表態,等於是宣告《舊金山和約》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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