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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制定新“國歌”?準大法官:這不必“修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0 16:20:31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有關蔡英文每週舉行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是否“違憲”? 大法官被提名人、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昭元20日在回答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詢問時表示,“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機制,他不覺得“違憲”,因為這是“憲法”底下的“灰色地帶”。過去歷任“總統”也都有,機制本身不至於到“違憲”。他認為,這是發展中的憲政慣例,但如果能明確化更好,只是涉及到“修憲”。

  “立法院”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人事案,徐永明問到有關“國歌”的定位,以及“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是否“違憲”等議題。

  徐永明說,“國歌”根本沒有法律規定,連行政命令都沒有,只有“國徽國旗法”,如果大家這麼關心“國歌”,他認為這是最好時期,呼籲“立法院”應該要製定“國歌法”,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且要重新制定“國歌”廢棄黨歌。

  黃昭元說,這是政治議題還是由政治程序決定,但他也認為,要制定新“國歌”應該是不用“修憲”。

  徐永明詢問,在台灣到底“總統”和“行政院長”誰是最高首長?黃昭元答覆,兩個都是。根據釋字627號解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授權之內,“總統”也是最高行政首長。兩者是一起分享?黃表示,可以這樣講。

  但是分際在哪?兩者是否有高低的問題?黃昭元說,這就是“憲法”複雜的地方,“總統”對“行政院長”有人事任命權,但“行政院長”就“行政院”各部會而言是最高首長。

  徐永明提到是否“憲法”規定不清楚,因“行政院長”要對“立法院”負責,但“總統”卻不必,這部分要修正?黃昭元說,要如何修正是涉及到“修憲”,但權力之間的關係是負責,制衡也是一種監督、牽制和負責,“立法院”對“總統”的制衡,可以透過立法權和預算,還是有這一部分制衡所在。

  黃昭元也說,對於目前“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機制,他不覺得“違憲”,因為這是“憲法”底下的“灰色地帶”,過去歷任“總統”也都有,機制本身不至於到“違憲”。

  徐永明詢問“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接受詢答?黃昭元強調,監督關係不是只有一個,權責相符不見得只有一個解釋,包括蔡英文提名他,到“立法院”審查這也是一種制衡。但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可以邀請蔡英文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只是過去沒有實現,“立法院”如果想要運用,這是有依據可以去運用的。

  徐永明說,看到美國總統越權都是在這個階段會發生,他覺得有必要去規範。

  至於最近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被問到的唱“國歌”議題,徐永明指出,“國歌”其實是過去國民黨中常會所通過,連國民黨中常會都不認為這是正式的“國歌”,在正式“國歌”出來前,用總理訓詞當成“國歌”。

  徐永明也說,“國歌”裡面提到吾黨指的是國民黨,現在卻用唱“國歌”來“獵巫”,認為不唱“國歌”就是不認同“國家”,這是被詬病。

  徐永明也說,“國歌”根本沒有法律規定,連行政命令都沒有,只有“國徽國旗法”,如果大家這麼關心“國歌”,他認為這是最好時期,呼籲“立法院”應該要製定“國歌”法,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且要重新制定“國歌”廢棄黨歌。

  黃昭元說,這是政治議題還是由政治程序決定,但他也認為,要制定新“國歌”應該是不用“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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