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依法治港,形成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證自由貿易港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實依法治港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礎,是中國自由貿易港發展進步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海南自由貿易港方興未艾,出台專門適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更符合現實。至少在相當一段時間,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零關稅政策是難以複制的。
僅有一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否大功告成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2025年前重點任務鋪就了完備的法律體系基石。我們由此得知:構建未來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體系,不可能僅有一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就大功告成。也就是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規範是綜合、立體的,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門組合的法律規範體系。這些法律部門種類繁多,有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和勞動法等等。
首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具有領銜地位。在完備的法律體系框架中,“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龍頭和核心。但這部法律不可能是包羅萬象的,仍須相關的法律補闕拾遺。這些現行法律涉及基礎的法律關係,但需要與時偕行,對於它們的修訂或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給予充分法律授權:即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
其次,推動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盡快落地。如果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體系好比是一架飛機,飛機的機身就是其核心——“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飛機的兩翼之一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總體方案已授權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貿易港商事注銷條例、破產條例、公平競爭條例、徵收征用條例均屬於此列。另一翼則是國家各部委的部門規章。根據總體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派員進駐海南,直接向海南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小組進行匯報。這些部委為了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行政規章,有權制定配套的部門規章,與上述法規相互呼應,相輔相成。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能否全盤移植總體方案的法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