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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1:11:32  


 
  擴大台灣國際空間的優先順序

  正如前文所述,擴大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粗略分為十大類,每一類中又有許多細項;因此我們應當確定優先順序,分清輕重緩急,逐漸推進,積累經驗。兩岸自2008年5月以來的對話與合作證明,先經濟後政治,先易後難,是成功的途徑,把它運用於擴大國際空間問題,也是可行的。嚴格地說,擴大台灣國際空間的任何問題,都不僅關係兩岸,而且牽涉國際;但是有些問題牽涉的外國較少,有些較多,那麼牽涉少的就比較容易。在擴大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上也有專業類、經濟類和政治類,那麼先從較不敏感的專業、經濟入手,也比較容易。在參加地區合作還是全球多邊組織中,自然是前者相對容易。根據這樣的思路,筆者將目前優先考慮的問題大約排列和分析如下。

  第一,在兩岸都已加入的國際組織中加強雙方的合作,適當提升台灣參與者的層級。此次APEC會議台灣派出連戰參加,提升了層級,兩岸同意,國際歡迎,即成功案例。連戰於2005年勇敢地訪問大陸,對開拓兩岸關係功不可沒。由此案例可總結出一些原則,以便可持續發展,不使其變成特例。筆者認為至少有三條:台灣已退職領導人;具有經濟背景或經濟領導經驗;反對“台獨”支持“九二共識”。第一條與當前兩岸不能“互相承認”,但要“互不否認”有關,已退職領導人就比較符合要求。第二條是由APEC組織的性質所要求的。第三條是兩岸都能接受、國際也能歡迎的基本條件。有的人過去支持過“台獨”,說過錯話,做過錯事,只要今天改過,轉而支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就應當歡迎。除了APEC,在亞行、WTO、奧組委等,兩岸都應以和平發展的思維,加強對話、合作與協調。雙方應充分利用這既有平台,創造更多的合作項目,不僅為兩岸合作積累經驗,而且合作為世只做出貢獻。例如在WTO中就應協調立場,共同反對保護主義,抵抗全球金融海嘯,維護兩岸共同的利益。

  第二,在“邦交國”問題上達成默契,雙方不以金錢去挖對方的牆角,儘可能維持現狀。這樣做不但雙方都節約對外的資源,用以加強內部建設和改善兩岸關係,而且在國際上也樹立新的形象,也是為世只做出和平、發展與合作的貢獻。但是,建交問題不完全取決於兩岸,還涉及外國的意願。萬一有變化,兩岸之間應事先通報協商,處理好對方的利益和善後事宜。其實在這個領域內最值得嘗試的,是在大陸的邦交國和台灣的“邦交國”內,兩岸加強合作。兩岸在遇到意外事件、自然災害時可以合作護僑、撤僑;兩岸也可以幫助雙方的合資企業更好地開展業務,促進兩岸合作的社會、文化交流活動;例如共同舉辦故宮文物展,聯合的藝術演出等等,共同傳播中華文化。大陸的邦交國遠多於台灣的“邦交國”,如果在這方面做得好,也可以釋出更大的善意,使兩岸民眾受益。

  第三,兩岸建立經濟合作機制,並通過這個機制使台灣逐漸參與東亞地區合作。在WTO的框架下,兩岸簽訂更緊密的經濟貿易合作協定,完全是合法合理的。這實際上參照大陸與香港簽訂的CEPA,但是台灣方面為了避免與香港混同,特地提出了簽訂CECA,有的解釋為“全面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有的解釋為“台海經濟合作協定”(Cross-the 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其內容是一致的。兩會下一步一定會討論商議兩岸經貿合作的機制性安排,筆者認為,不必求全,可以先在雙方最關心、最有共識的領域先達成,以後不斷擴充。這將會為兩岸人民帶來更大的福祉。特別在當前美國的金融海嘯蔓延至全球的嚴峻時期,更能促使兩岸聯手抵禦衝擊。

  筆者更注意的是,簽訂CECA之後,台灣如何逐漸加入東亞地區合作。在東亞面對金融海嘯衝擊時,讓台灣首先參與金融合作機制如清邁協議等,參與經貿合作討論,應當是首選。然後可以擴大參與合作的領域如社會文化等,最後再考慮更敏感的政治安全領域。當然也不能機械地看待優先順序問題,比如在一些緊迫的非傳統安全議題上也可以讓台灣進入。

  兩岸簽訂CECA之後,台灣與東亞國家或其他國家簽訂FTA或更緊密經貿合作協定,應當沒有更多的困難了。可能唯一的障礙是台灣的身份或名義問題。所幸簽訂類似協定都是WTO框架允許的經濟行為,使用WTO內的名義最為順理成章。如果脫離這點再去尋找別的名義,反而畫蛇添足,徒費心力。

  第四,參與全球性多邊組織並不是當務之急。可以看到前面幾項重要的合作已經需要相當的時間和努力。但是,可以先選擇涉及台灣人民最迫切利益的較不敏感的問題作為試驗,積累經驗。目前兩岸較有共識的是先討論台灣參與世只衛生大會、世只衛生組織的活動的問題。根據世只衛生組織的規定,台灣如要作為非主權國家加入,成為觀察員,必須解決法律的問題和程式的問題。關於法律的問題涉及世只衛生組織對觀察員的身份、資格的規定,全面論述需要另寫一篇論文,非本文所能包容。筆者只想指出,即使兩岸已經充分討論達成共識,並與世衛組織找到了解決法律問題的途徑,那麼程式性的問題也需幾年才能解決,至少不可能在2009年5月前完成。因此這個問題又必須分為兩步走,即第一步台灣先成為世衛大會的觀察員。世衛大會的觀察員沒有表決權,不享有正式成員的其他權利,只能列席大會和各委員會的會議,並提交書面意見和材料。台灣如果同意先成為世衛大會觀察員,現在就必須與大陸商討參與的身份或名義問題,並在內部取得基本共識。然後中國大陸再與世衛組織去磋商。這不是中國大陸沒有善意或為難台灣,而是必須遵守國際法和國際組織的規定和程式。台灣當局應當向台灣人民說明真實情況,消除陳水扁和民進黨散佈的虛假迷霧,才能夠切實推動進程。

  如果兩岸能夠務實而漸進地推動這一進程,其意義會超出事件本身,帶有試驗性質,可以為今後台灣參與類似的全球多邊組織探路,找到協商解決的模式。當然,各個國際組織的性質、規定各不相同,不能生搬硬套一個模式,但是經驗的積累和互信的增強將大有助益。

  以上論述的是筆者認為擴大台灣國際空間所首先應當考慮的議題。但是現實生活比學術研究豐富、生動和複雜百倍千倍,也許會把有些問題突然推到人們面前。因此對於前文中提到的十大類問題都應當預先研究,設計預案。兩岸學術只應當密切互動,深入討論,以便取得更多的成果和共識。兩岸的政府和學術只應就此問題建立機制性聯繫,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筆者深知,解決這個問題的困難和障礙超乎想像,許多專家、學者已經進行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分析,毋庸贅言。然而,筆者想要強調,人類的成功總是在克服困難之後。兩岸應當抓住當前的戰略機遇,勇於克服障礙,大膽探索新路,把兩岸的合作推向新階段,使兩岸人民的心靈靠得更近。

  注釋

  1)蔡瑋:《中華民國與聯合國》,1993年,第140頁。書中指出,至1993年台灣已加入10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後來台又加入了亞太經合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故總計12個。

  2)黃嘉樹、林紅:《兩岸“外交戰”--美國因素制約下的國際涉台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08至309頁。

  3)見馬英九在台“外交部”闡述“活路外交”的理念與策略,見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2008年8月4日。

  4)李本京:《台北如何因應三角關係--美國兩岸政策之原則及演變》,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008年7月2日。

  5)楊開煌:《兩岸國際共存:北京的顧忌與台北的努力》,台灣《海峽評論》,2008年11月1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3月號,總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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