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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特點與前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9 13:51:07  


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反映了兩岸關係的特征。
  中評社╱題:“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特點與前景” 作者:王花蕾(北京),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博士後;劉震濤(北京),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教授

  ‧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議與兩岸間整個經濟合作機制一樣,在具體內容、協商原則、執行方式等方面會有不同於其它經濟合作機制的特點。

  ‧兩岸間的經濟合作機制進程可能不會是按照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一體化的慣常順序循序發展;而是可能根據兩岸政治經濟的現實情況,出現上述不同階段在不同產業、不同層面的雜糅,形成跨階段交叉發展的狀況。

  ‧兩岸分別建立特區,就有關合作內容進行試點,會有利於兩岸合作穩妥地、逐步地開展,並且兩岸還可以在適當的地方共建某些特區,以利於雙方更好地合作並在合作中增加互信、積累經驗。

  ‧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為原則。但對於短期內只是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只是有利於台灣民眾而對大陸沒有利益甚至有些損失的事情,大陸同樣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

  ‧兩岸還需要共同提高技術的自主創新性、共同開拓市場、形成自主品牌、制定共同標準等,這就需要雙方全面加強產、官、學、研各方面的合作。

  ‧如果兩岸在經濟合作的過程中,能充分發揮中華民族的智慧,借鑒兩岸經濟建設中的經驗、教訓,那麼有可能開創出兩岸共有的“經濟模式”。

  建立經濟合作機制符合兩岸的需要

  自1992年台灣正式開放企業赴大陸投資以來,兩岸經濟關係日益密切。大陸已成為台灣最主要的對外投資地,是台商在海外的主要生產基地,是台灣最大的出口市場、最大貿易夥伴、最大順差來源地。台灣每年出口到大陸的產品佔其出口總額的4成,貢獻經濟成長率約達3/4。同時,台灣是中國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第9大出口市場、第5大進口來源地。因此,簽訂經濟合作協定,建立經濟合作機制,是兩岸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簽訂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是避免台灣在亞洲區域經濟合作中被邊緣化的需要。從2010年元旦起,中國--東盟自貿區(10+1)將建立,2012年中日韓與東盟自由貿易區(10+3)也將建立。屆時,貿易區內的貨物將陸續降為零關稅,而貿易區外的貨物將被課以6.5%-14.9%的進口關稅,這將使台灣相關業只受到巨大衝擊,使台灣在區域經濟合作中被邊緣化。通過與大陸簽訂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可以減緩對台灣經濟的這一衝擊,在此基礎上,共同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相銜接的可行途徑”,以利於台灣經濟更好地融入亞太區域經濟合作中。

  簽訂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兩岸,尤其是有利於台灣更好地應對當前的經濟危機。受金融危機影響,自去年9月以來,台主要經濟指標均出現嚴重下滑,今年形勢更加嚴峻,增長率為-2.97%,創台灣40年來最大衰退紀錄。1為此,馬英九指出:台灣已經到了一個沒有辦法不面對的地步,與中國大陸談ECFA是“勢所必至、理所必然”。

  2002年1月,在紀念“江八點”7周年大會上,錢其琛副總理首次提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構想。2005年4月“胡連會”國共兩黨達成的五項共同願景中確立了“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目標。王毅主任2008年9月在第三屆海西論壇上,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運作,既要立足於當前,也應著眼於長遠;既要體現兩岸經濟的特點,又應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從而逐漸構築起長期穩定的、具有兩岸特色的互利雙贏總體框架。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講話中指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馬英九在競選時提出蕭萬長幾年前提出的“兩岸共同市場”的概念,被綠營人士汙為“一中市場”。馬當選後放棄“兩岸共同市場”,提出“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簡稱CECA,又被綠營人士刻意誤導為CEPA;馬英九和相關經濟部門又放棄CECA,採用新概念ECFA,即“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其實,兩岸之間簽訂的經濟合作協定無論是叫CECA還是ECFA,都是屬於FTA的性質。因此,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定叫什麼名稱並不重要。台灣“陸委會”提出的政策說明指出,未來可能納入ECFA的經濟合作專案可以涵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避免雙重課稅、商品檢驗檢疫、智財權保護、貿易投資便捷化、防衛措施及爭端解決機制等,但確切內容及協商的時程、目標等仍有待兩岸協商決定。其中,石化、機械、汽車零元件等,都可以納入“早期收穫計劃”的協商範疇,優先進行關稅減讓談判,這些專案都是比較常規的內容。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定是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定與兩岸間整個經濟合作機制一樣,在具體內容、協商原則、執行方式等方面會有不同於其他經濟合作機制的特點。

  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的特點

  為深入瞭解與其他FTA不同的特點,我們可以先看一下胡錦濤的有關論述。他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佈三十周年的講話中說:“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王毅在接受電視採訪時,也指出:只要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於為兩岸同胞謀福祉,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發展,有利於緩解台灣目前暫時的經濟困難,我們都會持積極態度。這些態度在某種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的特色所在,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該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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