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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宣判電信詐騙罪犯意涵豐富
http://www.CRNTT.com   2017-12-22 09:36:15


  中評社香港12月22日電/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肯尼亞跨境電訊詐騙案。案中的八十五名被告(包括四十四名台籍被告),是於去年四月間由中國大陸警方從肯尼亞分批押送回北京關押偵訊。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七月開庭審理,昨日作一審宣判。院方認為,所有被告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六十八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十七人詐騙數額“巨大”;四十六人為主犯,三十九人為從犯。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其餘被告的刑期介於十四年至一年九個月。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對於這項宣判結果,台灣陸委會昨日三度作出反應,表達遺憾與不滿,並希望能讓各位被告的家屬前往探視。而大陸國台辦則於昨晚發布新聞稿,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有關方面應旁聽家屬要求安排會見。安峰山也指出,中國大陸方面將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立場,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

  而台灣社會及政媒兩界則對此沒有什麼反應,這與前年肯尼亞官方將包括台籍的跨境電信詐騙嫌犯交給中國大陸警方押返中國大陸時的激烈反應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可能是台灣民眾以至政媒兩界都已經對大陸司法機關對台籍跨境電信詐騙嫌犯行使司法管轄權,已經“習以為常”,因而連“循例”發表一些“抗議”言論的功夫也懶得做。

  除了陸委會是職責所在而進行了其實程度不算強烈的反應之外,民進黨和“總統府”並沒有開腔;作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方執行單位的“法務部”,可能已經被“王炳忠案”搞得滿頭煙,也未見作出反應,更沒有像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時那樣的“火力全開”。顯然,一來電信詐騙案是單純的刑事犯罪案件,沒有政治成分;二來受害者都是大陸居民,將心比心,實際上當年台灣民眾也深受其害,即使是民進黨中人也有受害者,對此類詐騙活動早就深惡痛絕;四來台灣的刑罰較輕,即使是將台籍嫌犯遣送回台灣審判,也將會是判予“隔靴搔癢”式的刑罰,根本不能起嚇阻作用。因此,說不準還有一些人認為應當由大陸司法機關來審判這些害人傾家蕩產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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