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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關係中的最大公約數
——兼論“兩岸和平統一路缐圖”及台灣大選後政策走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5 13:14:08  


 
  “九二共識”的“一中”原則

  “九二共識”的“一中”原則,是指“一中各表”。這裏講的“一個中國”,是把兩岸的政治岐見暫時擱置一邊,是指:一個同宗同祖(炎黃子孫)、同文同史、同疆同土(包括大陸、台灣在內)的中國。這個“一中”,可以包容社會、經濟、政治制度不同的各區域(內地、台灣、香港、澳門等),這有很大的政治包容性和主權、領土的完整性。但也應看到,“九二共識”的“一中”還可“各表”,認同了兩岸“分離”或“分隔”的現狀;但這“各表”的“一中”,却認同了同屬“一個國家”的實質或原則。所以,“九二共識”中“一個中國”原則,實質上應是“一個國家”原則,也就是認同海峽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中國。不管當前兩岸政治體制如何不同,正如中共“十七大”指出,“十三億大陸同胞和兩千三百萬台灣同胞是血脉相連的命運共同體”。這就是“九二共識”“一中”原則的基本精神所在。

  認同“一個國家”,不言而喻有幾點含義:(1)雙方都有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的願望,儘管現在講“統一”尚言之過早,但“和平統一”是兩岸同胞不言而喻的一個心願,否則,達成“九二共識”既無必要也無意義;(2)反對“台獨”,雙方都不望看到或接受任何人或任何政黨把台灣從祖國分割出去。陳水扁爲首的台獨勢力却把“一中”恨之入骨,大搞“去中國化”、“去蔣化”,甚至搞“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入聯公投”,表面上是拿國民黨所維護的“中華民國”開刀,實則從根本上反對、否定“九二共識”的“一中”原則或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一個國家”原則,是徹頭徹尾的分裂主義活動。

  和平談判與“和平協定”的性質與核心內容

  “九二共識”雖爲兩岸和談與簽訂和平協議鋪平道路,但這種和談及和平協議的性質是什麽?它們的主題是什麽?

  1、關於性質。兩岸的“和談”和“協定”,是一個國家內爲結束內戰、走向統一的行爲,是一國本身的內部事務,决不是兩個交戰國之間的媾和行爲,决不容許陳水扁之流打著“和談”幌子兜銷“一邊一國”的“台獨”貨色。

  2、關於主題。兩岸“和談”和“協議”的主題,可以很多,最主要的有:(1)結束戰爭狀態,實現兩岸持久、穩定的和平;(2)結束“分離”實現“統一”。一般說,這兩個主題可以是合二爲一地進行,但鑒於兩岸關係的歷史和現狀,不可能將結束內戰和實現統一這二者“畢其功於一役”地完成,只能分開進行,先談結束內戰,而把“統一”作爲遠期目標,通過兩岸和平發展與合作來不斷促進幷最後實現統一。

  2004年3月台灣“大選”前夕,我曾提出“兩岸和平統一路綫圖”,①2005年4月在中國通過《反分裂法》後我重申這一主張②。我的這個“路綫圖”設計分三階段:(1)第一步是兩岸確認“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的“一個國家”原則;(2)第二步是兩岸就台灣放棄“獨立”,大陸放棄武力進行和平談判,達成結束戰爭狀態的和平協定。(3)兩岸就“統一”問題進行談判,達成協議。

  這個“和平統一路綫圖”的三個步驟貫穿一條紅綫:以和平方式“反獨促統”。在認同“九二共識”前提下,把實現兩岸“穩定的和平”跟實現“統一”分兩步走。達成和平協定應是近期目標,而達成“統一協定”應作爲長期目標。我相信,有了“和平協定”,兩岸就可放心地、悉心地致力於發展經濟,在和平發展中推進兩岸經貿全面合作,相互滲透,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經濟交融局面;隨著兩岸人員相互交往、遷徙日益密切,雙方對彼此不同制度(政治、經濟、社會等)勢將日益瞭解、熟悉、磨合、適應。統一大業在兩岸人民共同努力下定會在不太長時間(20-30年)內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我想,我們應該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

  關鍵是如何達成兩岸的和平協議,確保台海穩定的和平。爲此,必須根除破壞台海和平與穩定的“戰火”根源—“台獨”。大陸官方已一再表示,我們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我們的武力是針對“台獨”,反對分裂;而且還一再表示,只要有一綫希望,决不輕言放棄和平解决的努力。因此,我認爲,兩岸和平談判、和平協定的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台灣放棄獨立,大陸放棄武力。

  人們還記得,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曾提出過一個“中程協議”,即建議兩岸簽訂一個台灣放棄獨立、大陸放棄武力的和平協議,以維持台海政治格局現狀及形勢穩定。美國的這個“中程協議”建議跟我們提出的“和平協議”不同,最大不同之處在“中程協議”未提“一中”爲前提,這類協議究竟是結束內戰的“協議”還是兩個交戰國之間的“協議”,性質模糊,易爲“台獨”勢力鼓吹“一邊一國”所利用。所以,即使主題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一份“和平協定”,會因有沒有“一中”前提而有天壤之別。更何况,兩岸問題完全是一國的內政,外國的影響可以利用,但不宜插手。美國在90年代想藉“中程協議”充當兩岸“調解人”,理所當然地爲當時中國政府所拒絕,而今大陸提出“和平協議”,無非是喚起一國之內的雙方互動,純屬一國的內部事務。

  大陸提出“和談”與“和協”的建議决非“趨軟”

  對於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關於兩岸關係的內容中未有武力相脅的字樣,僅只提出的關於兩岸通過和平談判達成和平協議的建議,在海內外獲得廣泛的歡迎,認爲這是大陸當局釋出的最大善意。但也有少數人包括有的好心朋友,誤認爲大陸當局對陳水扁之流大搞“去中國化”、“入聯公投”竟熟視無睹,連中共十六大報告中還曾提出:我們决不承諾放棄傳統武力,現在連這麽一句話也沒有,對此有點大不理解,甚至認爲“趨軟”。我則甚不以爲然。

  十七大報告就兩岸關係問題提出“和平談判”和達成“和平協議”的建議,確實表達出對台灣同胞的最大善意。它一則表明大陸當局對和平統一的信心。建議只提達成和平協定結束戰爭狀態,幷未同時提出“統一”議題,意味著實現“和平”和實現“統一”分兩步走,表明對通過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建設共同家園,以促進政治統一具有充分信心。二則表明大陸當局對和平統一的决心。這既表現在大陸有足够的誠意和耐心,只要有一綫希望决不放棄和平統一的努力;還表現在只要陳水扁之流喪心病狂,追求一己一黨的私利而置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於不顧,膽敢踐踏《反分裂法》的紅缐,單方面改變台海政治格局,届時兩岸同胞定將同仇敵愾,共驅“國賊”,給分裂者的致命打擊;而在此之前,大陸既已有《反分裂法》可循,就沒有必要常把“决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挂在嘴上,橫眉冷對島上“台獨”首領的各種表演,這叫“先禮後兵”,用俚語說“抓耗子的貓是不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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