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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一中屋頂合作共處”架構奏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4 11:41:08  


 
  台北政府應作一評估,兩岸以上述基礎簽訂“一中屋頂”的合作共處協議,必須修改憲法;依修憲程式,修改的憲法交付公投,公投是否可以通過?台灣內部自陳水扁貪汙案被起訴,扁的貪腐汙名化了台獨價值,會削弱台獨基礎,有利於修憲公投。預估2012年有投票權人數(四年投票權人數增加率約5%)為1,814萬人,過半人數約為907萬票。屆時民進黨可能發動拒領公投票的鐵票以30%估計應有545萬票;除拒領票尚有1,269萬選舉人被認是中間和泛藍選民,出席公投投票率以80%計算,出席投票人數有1,452萬人,同意票佔70%(因出席投票者多為泛藍及中間選民)即有1,015萬票的絕對過半。公投通過,民進黨沒有翻案機會,應籍公投切斷島內台獨後路。

  (三)台灣應走非軍事路線

  北京和台北在“一中屋頂”下,以法律固定了兩岸關係定位。台灣的發展應避開往政治和軍事強國方向發展,走國際“中立”路線,專重科技、經貿發展方向。因為發展政治和軍事,容易形成兩岸政治和軍事對抗磨擦,易造成衝突;而且兩岸在“一中屋頂”下,北京政府是中國的主體,有責任保護整個國家領土安全(包括台灣),台灣沒有建軍之必要。台灣在國際上永遠中立,成為非戰之區、和平之島。事實上,台灣走國際中立路線,不須顧慮安全問題,全力發展科技、經貿,才是永久性安全保證。以台灣的人口素質和現有科技和經貿基礎,將省下的軍費開支移用經濟基礎建設,未來台灣的前景,必將走入世只科技經濟強國前列。而可保持永久持續發展,才是台灣長期發展根本利益和福祉。台灣在國際中自強,對中國是助力,絕非阻力。

  一旦台灣在國際永遠中立對中國國防將產生甚麼影響響:(1)台灣承認兩岸是一個中國,即表示兩岸主權統一,台灣海峽即成為中國的內海(此前有爭議);中國就有管理權,外國軍船通過可受限制,中國國防前沿就向前推進三百公里海洋線。(2)台灣中立,台北即與第三方不可有軍事關係(如結軍事同盟、售武),其本身亦必須放棄建軍。另方面北京不在台建軍事基地、不駐軍,國防完全不能利用台灣群島,相對台灣沒有本身軍隊和外國軍隊對中國國防威脅,而中國海空軍可繞過台灣東方前沿在海洋上構成國防防線。以今天空海軍武器裝備足可完成此一任務,不足部分,可建航母戰鬥群予以補救。台島國際中立,對中國國防影響不大,總的來說利大於弊。

  (四)擱置爭議無法取代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是兩岸長期和平合作的必然基礎,是“擱置爭議”無法取代的。所謂“九二共識”,或者說“互不否認”僅能作為當兩方對爭議無解時,暫時共識,解決無關主權的事務性問題。依擱置爭議所達成的任何協議,是不穩固的。民進黨上台即有可能推翻或者將之架空不履行。依兩岸先經濟後政治的協商次序表,最終絕不可避免兩岸一中政治議題,本文即是為未來兩岸進入政治議題勾勒一條思路作準備。兩岸若要談持久性的和平合作協議,就必須立足在一中基礎上簽字。

  台北繼續迴避一中的國際空間很窄,兩岸三通之後更窄;泛綠反對“一個中國”的著力點越來越鬆動,兩岸簽合作協議是越遲越對台生存不利。“一中屋頂”架構,長期而言,在法律上使台北與北京平起平坐,與北京共用一個中國主權,擴大了台灣人的主權利益,可以進入廣泛的國際社會;近期可解除在區域經貿中(10+3自貿區)孤立;在“一中屋頂”保護下,放棄建軍,不花國防耗費,由國家主體的解放軍保護更安全。

  兩岸在“一中屋頂”下,應接受國際法規範,兩岸對內法律地位平等,但對外權利義務不能對等。因此,台灣所爭取的外交空間,必須接受國際法的限制。北京設大使館的國家將不可能設立台北的大使館,外國亦不能對“北京”和“台北”作雙重承認。對內台北與北京平等享受國家主權權力;對外台北只能作為台、澎、金、馬地區法人代表的政府。即便如此,未來台灣的外交空間仍比現在好的多。

  結語

  馬英九的上台,改變了台灣政治走向,是兩岸統一對話的良好契機。期望兩岸領導人應站在大中華民族高度,掌握此一得之不易的契機,謀取中華民族共同利益,共同攜手創造中國的未來。中國崛起已走向一個台階,尚待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同努力完成中國崛起。過去二百年中華民族所受到的屈辱,還讓它重蹈覆轍碼?北京政府在國際社會已是大國地位,在處理國際及兩岸事務都應有自信心。只要兩岸“一中問題”解決,即無後患了。大陸領袖胡錦濤在歲末之際發表的重要講話,向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值得兩岸民眾和全球關心中國問題的人士細心領會和觀察。

  (註1):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1991年中華民國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註2):馬來聯邦最高元首由各州統治者(九個州的土著蘇丹及其他州領導首腦)組成的統治者會議(ConferenceofRulers),選舉一州的統治者為最高元首。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2月號,總第1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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