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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治體系:兩岸政治定位的新範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25 15:42:36


兩岸共圓中華夢
  中評社╱題:“政治體系:兩岸政治定位的新範式” 作者:許川(南京),東南大學政治學系學者

  •統一前兩岸政治定位可以描述為:在同一個國家面上存有兩個既彼此獨立又相互聯繫的政治體系。

  •在國家尚未統一前,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的主權所有權屬於該領土之上的所有公民,而主權使用權則由分屬於兩岸的兩個政治體系且分別代表大陸人民和台灣人民來行使。

  •“X1+X2=1”模式(0<X1<1,0<X2<1-X1)。其中X1,X2都為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領土內兩個平等但不對等的政治體系;X1,X2共同組成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

  胡錦濤在黨的十八報告中鄭重表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這意味著,對於兩岸政治關係而言,應該視統一進程分階段性探討。那麼,在國家尚未統一前兩岸到底是什麼樣的政治關係?此種政治關係下的中國領土與主權關係是什麼?以及這種政治關係對於兩岸交往和國際互動又存在著什麼樣的影響?筆者欲借助於比較政治學的相關理論,就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作一簡要探析,以此希望抛磚引玉,求教於諸位專家。

  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相關問題釐清

  在探析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之前,我們有必要對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相關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剖析。不然,盲目研究和定性,就會誤入某種程度的政治陷阱。

  (一)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是關於兩岸政治當局的定位

  兩岸政治關係定位首先需要明白的是關於什麼的定位,是台灣與大陸的定位?抑或是台灣當局與大陸政府的定位?若屬於前者,顯然,既與法律事實相悖也與現實存在不符。因為兩岸各自所秉承的憲法和相關法律文件皆規定了大陸與台灣的關係定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兩岸關係的“新三句”就明白無誤表達了“台灣與大陸同屬於中國”,而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中,亦將大陸和台灣定性為所謂中華民國架構的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條文中亦作了相關規定。由此可知,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是有關兩岸政治當局地位的定位,而不是海峽兩岸的政治定位。明確了這一點,對於兩岸政治關係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它排除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存在空間,讓兩岸問題回歸到兩岸政治當局之間的活動領域。

  (二)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是關於兩岸政治現狀的定位

  既然是國家尚未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那麼,自然地,我們的研究視野也就應當具體到兩岸當局現狀,故不宜對統一後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進行預先性定位。為此,在探討兩岸政治當局關係之前,無疑需要先弄清兩岸關係的現狀是什麼?尤其是兩岸的政治關係是什麼?本文認為兩岸政治現狀,主要涵蓋以下四個面向:“第一、台灣是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毫無疑問這是最核心最重要的政治現實,不僅這牽涉到中國主權不容踐踏的性質,更重要的是,它是兩岸展開各種對話與協商的基石;第二、兩岸體制各有所長。因為每一種制度都有好有壞,他們之間應該相互借鏡和取長補短,而不應該是鄙視和排斥;第三、兩岸雙方的現實需求。主要包括經濟利益的需求以及國際事務的合作等兩個層面;第四、兩岸關係的最終走向。我們應當意識到,縱使兩岸現狀是國共內戰的結果,但這個結果並沒有導致中國主權的分裂。換言之,兩岸之間從來就不存在(特殊)“國與國”的關係,且兩岸問題的最終解決都應該由兩岸中國人民共同決定。①

  (三)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是關於兩岸政治範疇的定位

  兩岸政治範疇,也就意味著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涉及的問題只能是與政治相關的問題,而所謂的文化範疇、經濟範疇和社會範疇的關係只能是從屬於政治關係。換而言之,政治問題決定經濟等問題,經濟等關係影響和反映政治關係。那麼,有沒有一種對政治範疇與其他領域作一定區分的理論?如果有,那是什麼?或許還有人會問,為什麼要將政治領域與其他領域作某種程度上明顯的區隔?筆者認為,在兩岸的特殊關係當中,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文化問題等應當切割處理: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切莫將其他領域的問題皆政治化,不然這就和泛政治主義不無二致了。所以,在往後的兩岸政治定位相關研究中,應當多從政治學與憲法學相關理論入手。

  政治體系:比較政治學的理論脈絡

  政治體系是比較政治學中使用頻率最高的詞彙之一,在上個世紀中後期,甚至一度取代國家、政府等概念被大多數政治學者所接受和使用。那麼,究竟什麼是政治體系?政治體系如何分類?政治體系的運作模式是什麼?以及政治體系與環境的關係又是什麼?將是本文接下來論述的重點。

  (一)什麼是政治體系?

  美國著名比較政治學家阿爾蒙德在《比較政治學:體系、結構和功能》一書中開宗明義,政治體系“不僅包括政府機構,如立法機關、法院和行政部門,而且包括所有結構中與政治有關的方面。……體系是指各部分之間的某種相互依存以及體系同環境之間的某種界限”。②其中,相互依存是指在一個體系中,當某個組成部分的性質發生變化時,其他所有的組成部分以及整個體系都會受到影響。從阿爾蒙德的定義中可以看出,政治體系在政治領域遠比國家、政府等概念來得專業、詳盡和具體。如果要給政治體系做一界分的話,那麼其等式就可以表述為:政府≤政治體系<國家。顯然,政治體系的內涵就可以用政府、政黨、公民社會等來充實,其外延也可以擴充至國家為上限。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政治體系具有與政府、國家等概念同等的政治語義。

  (二)體系及其分類

  體系是一切運作過程的總稱,政治體系是社會生活眾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體系是多樣性、也是自治性的。體系與體系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獨立和自主的,其作用也是相互的,無論是相同體系還是相異體系,皆是如此。相同體系可以是指一個國家內部的多個同一體系,譬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體系,這一現象在尚未統一的國家當中較為明顯,當然也流行於邦聯制、聯邦制甚至非中央集權的單一制等國家;亦可以是不同國家之間的體系,如每個國家政府抑或國家代表皆可以作為一個既相互獨立又彼此聯繫的政治體系。相異體系是指不同領域(即橫向分類的不同)的體系,如政治體系、經濟體系和文化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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