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義務教育法實施 大陸教改更有保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05 15:25:41  


新《義務教育法》實施 大陸教改更有保障。
  自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案)》正式施行。據專家評議,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施行,將為中國義務教育帶來全新的發展模式、管理機制與制度支援,一言以概之,新《義務教育法》,新在“公平”。本社匯選媒體有關輿論,供讀者參考。(評論員:季 實)


一、貫徹“以孩為本” 彰顯中國教育理念創新

1、新《義務教育法》條文猛增 體現九大突破
  1986年《義務教育法》開始起草,由於時間倉促,再加上立法經驗不足,只有原則性的18條法律條文。從20年前的18條到今天的63條,新的《義務教育法》內容與規模都大大拓展。無論從整體結構還是條款內容看,幾乎是重修一部法律。(北京中新網)

  總體而言,新《義務教育法》有9個方面突破:

  第一,指明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由於各地經濟、文化水準的差異,使得義務教育階段形成了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乃至學校之間較大的發展差距。新《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納入法制軌道,將均衡教育思想作為根本指導思想,可以說具有里程碑意義。

  第二,明確了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中國過去推進義務教育,主要是解決孩子有書可讀、有學可上的問題,還談不上素質教育。新《義務教育法》把義務教育納入到實施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義務教育的一項新的歷史使命。新《義務教育法》同時把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點。

  第三,新《義務教育法》回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普及教育、強制教育和免費教育是義務教育的本質特徵。新《義務教育法》在免費教育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學費的基礎上增加了不收雜費的內容。中央財政將從今年開始,用兩年時間免除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城市地區還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進程。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強化了省級的統籌實施。此次新《義務教育法》一個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省級政府的統籌和責任,實現從“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轉變。

  第五,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新《義務教育法》再一次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分擔機制,分專案、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規範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設立義務教育的專項資金。通過這樣幾個管道,建立起義務教育比較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第六,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新《義務教育法》明確,流動人口子女居住地政府要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此將會對城市化進程的平穩推進起到關鍵性作用。

  第七,規範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新《義務教育法》對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出手是比較重的:一是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關鍵是要對學校在資源、政策上進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資金、資源的傾斜,這一條體現了全社會對教育公平的強烈願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也就是“名校不能變民校”。三是第25條的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義務教育新的教師職務制度。以往中國中小學的教師職務序列是中、小學分設,中學的初級、中級、高級與助教、講師和副教授相對應,而小學則達不到。新《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職務序列打通,小學和中學的差別不復存在,初級、中級、高級都與助教、講師和副教授相對應,小學教師也可以評副教授,對小學教師具極大的激勵作用。

  第九,增強了《義務教育法》執法的可操作性。新《義務教育法》63條中有10條規定的是法律責任,而且規範了22種違反《義務教育法》的違法行為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其執法性、操作性達到空前高度。(北京《中國教育報》)

2、最大限度保護學生利益 減負仍需努力
  新《義務教育法》突出了義務教育強制性的特點,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北京國際線上網)

  據官方媒體報導,中國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依法堅持義教階段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能採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考試次數,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不得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學校、重點班。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

  如此多的“不得”,透露出兩個資訊:一是遏制當今大陸中小學盛行的人才競爭低齡化,精英教育普遍化的風氣,還公立義務教育以本來面目;二是明確節假日以及學生休息時間之不可侵犯性,關注負擔過重的大陸孩子們的身心健康。上述兩點,堪稱用心良苦,切中時弊。(法國《歐洲時報》)

  在中國,老師常把考試分數看成天才的最好標誌,對成績好的學生大加讚揚,對拖後腿的學生則緊鎖眉頭。中國教育部的新規定對高中可能不適用,高中生為了激烈的高考都過著嚴格而沉悶的生活。中國學生的學校生活壓力很大,即使對年級很低的孩子,家長和學校也都在施加壓力。(印度《印度時報》)

  前兩年,中國教育當局也曾高喊為學生“減負”,但上面的政策,顯然經不起“下有對策”的“層層盤剝”,雷聲大雨點小,大陸中小學生整體的學習負擔和競爭壓力都遠遠高於置身海外的華僑子弟。當今中國推崇“以人為本”,但在大多數人的集體意識中,似乎並未反思什麼是真正的“以孩為本”;他們憧憬“和諧社會”,但應該知道沒有健康的下一代,未來“和諧社會”也將成為奢談。(法國《歐洲時報》)

3、素質教育首度寫入法律 教育理念創新
  新《義務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品質,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品質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品質”。新法還明確規定了要按素質教育的要求全面衡量學校和教師的水準,全面衡量學生素質各方面的發展。(北京新華網)

  專家認為,明確將素質教育寫入教育法中,這在中國基礎教育的歷史上是一個新的創舉,可以開創一個以增強德育為核心、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著重點,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歷史新階段。(湖南紅網)


二、義務教育免費 問責地方政府財政保障

1、實施義務教育 政府負有首要責任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教育室主任侯曉娟指出,新《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政府負首要責任。新《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用公共財政支持義務教育發展,使義務教育今後有了可靠的穩定的來源。(北京《法制日報》)

  作為政府負首責重要的內容是,法律明確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基本內容。這一點非常重要,比起在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政府可以在大範圍內更高的層次上統籌協調。同時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分專案、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義務教育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責任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規定分專案按比例負擔,明確了政府的責任,加大了省級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責任。(新疆天山網)

2、義務教育免費 首次予以明文規定
  新《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司長孫霄兵認為,新《義務教育法》最大突破是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與強制性原則,其中公益性就是“不收學費、雜費”。義務教育免收學費、雜費的法律原則,將逐步惠及中國城鄉學生。此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義務教育的發展模式。(湖北《湖北日報》)

  從本義來說,義務教育應該是“人民教育政府辦”,而不應是“人民教育人民辦”。專家分析,義務教育對政府來說是義務,對受教育者來說應是一項權利;父母的義務是讓子女去上學,政府的義務是讓學生上得起學。只有政府義務履行到位,義務教育制度才能夠真正的得到實現。(上海東方網)

  此次“草案”最大的亮點,是把“經費保障”專列一章,用14條共計1800字左右的篇幅,詳細規定了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體制。為了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不被挪用,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分配各項教育投入時,必須優先保證義務教育,把其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新法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來源。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專案、按比例分擔。(北京人民網)

3、明確“引咎辭職” 問責尚需加大力度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據介紹,《義務教育法》引入問責制,是中國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對領導人的問責制。(北京中青網)

  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稱,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都規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個層次,或者是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投入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廣東金羊網)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高級律師馮昀認為,《義務教育法》引入問責制是一項創新,但把“引咎辭職”作為教育問責的主要方式顯然範圍過窄。僅僅“引咎辭職”是不能體現法治的權責相適應的,必須要有其他形式的責任承擔。馮昀進一步指出,投入不足是妨害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的大礙。為了保障教育經費的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但教育經費的落實並不是一個問責制度就能就能解決得了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的良性運轉必須有賴於國家財稅制度的深刻變革。(黑龍江新聞網)

  眾所周知,當前公眾對義務教育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一些政府人為地將學校分為重點校和非重點校,在教育投入上大搞“歧視”政策,集一方財力大辦一兩所重點學校,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極不均衡;二是一些學校為了追求高升學率,按學習成績將學生編入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因“分”施教,從而導致教育不公;三是一些地方肆意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大搞“假民校”,瘋狂圈取學生家長手中的血汗錢;四是亂收費層出不窮,氾濫成災。

  那麼新《義務教育法》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稍一對照就會發現,對上述違規行為,新法的懲處規定基本都相同,那就是先由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這也就是說,新法違規處理運作的空間非常大,可以一“糾正”了之,也可以一警告完事,最重也不過是開除。而由於教育亂收費、違規辦重點校重點班假民校等行為的背後,學校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往往是相互糾纏在一起的,懲罰措施的伸縮性越大,懲罰措施成為一紙空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北京《檢察日報》)


三、破解擇校困局 強化義務教育公平均等

1、著眼教育均衡 明令縮小辦學差距
  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稱,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出臺系列意見以解決義務教育均衡問題:

  首先,法律中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在總則當中規定得非常清楚,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包括方方面面,包括經費問題,還有課程、教學的品質問題,以及辦學的基本條件問題、教師問題。

  其次,法律中明確提出要縮小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要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並且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這些都是從法律的層面保障義務教育朝著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北京中新網)

  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此次“草案”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此,專家指出,這一條款並未突破現有政策和國務院檔的表述,而且過於原則,操作性不強;且把具體辦法的制定權下放到省級政府,效能就更會大打折扣。此次義務教育“修法”雖然意義重大,但仍受制於中國特殊的政治經濟體制,其貫徹執行必然受到行政管理體制、戶籍制度等改革滯後的影響,不可期望過高。(北京《財經》雜誌)

2、強調公平教育 編班不得區分快慢
  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是造成當前教育領域擇校問題、亂收費問題的一個根本原因。特別是在大城市,一些師資力量雄厚、教育教學設施一流的重點學校、名校與其他普通學校,特別是薄弱學校在各方面相差非常大,人、財、物等教育資源都流向了這些好的學校。於是民眾不得不花錢擇校,越來越看漲的擇校費不僅加重了許多家庭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助漲了教育資源分配的兩極化傾向。(天津北方網)

  針對這些問題,新《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學校內不得分設重點班與非重點班。其主旨在強調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發展。(廣州金羊網)

3、破解擇校困局 還須關注制度根源
  有教育專家指出,中國目前城鄉之間、城市內部學校之間,確實存在著嚴重的義務教育資源分配失衡。這些問題有著複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這次“草案”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重點校、重點班等,並不可能根本解決“擇校”等問題。(北京《財經》雜誌)

  一方面是政府必須承擔公平教育的義務,一方面是部分高收入家庭對優質教育資源的旺盛需求。這是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後政府必然面對的兩個現實問題。

  要根治擇校,關鍵在於均衡學校之間經費、師資等資源配置,保證公辦學校收費透明;建立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的教育財務制度,明確學校和教育部門的財政許可權和責任。(北京新華網)


四、免除教育雜費 義務教育進入免費時代

1、免費意義重大 必須確保落實
  據參加法案審議的人大常委會委員稱,“不收雜費”是《義務教育法》修改的一個核心內容。

  “學雜費”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個詞。老版本的義務教育法只規定了“不收學費”,給“雜費”留了個口子。教育部有關負責官員透露,20年前審議《義務教育法》時,這個口子小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每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收入加在一起僅8億元。所以,當時,法律的起草者和審查者大都沒太把它當回事兒。孰料,這麼一個小口子後來竟會導致“潰堤”——如今,每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收入已達上百億元之巨!所以,新《義務教育法》單是“不收雜費”4個字,每年就能為民眾省下上百億元,使上學難上學貴問題有望成為歷史。(湖南紅網)

  但是,如果基層官員執意要找空子來鑽,肯定也還是能鑽出空子的。“一事一議”本身就留著口子,而跟農民最容易“議”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資辦教育。新版義務教育法沒有規定“國家免費提供課本”,學校攤派教輔書也就可以沒有邊際。如此等等。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修訂得再嚴密,也經不起有心人細細把玩。(北京《中國青年報》)

2、時限並未明確 漏洞亟待彌補
  新《義務教育法》在明確“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這一原則的同時,又在第六十一條中規定“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意味著該法開始實施時,全國所有城市和部分農村地區的家長,仍然必須為接受義務教育的孩子繳納雜費。此外,儘管明年即可實現所有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免收雜費,但城市免收雜費還需要一個過程。

  專家建議,即便規定了要逐步實施免雜費,新《義務教育法》也應該對徹底免收雜費給出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如果不把時間表寫進去,這部法律就不完整”。(北京《中國青年報》)

3、落實教育免費 尚存兩個問題
  目前,中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剛剛開始實施,我們即發現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學校的實際收入減少。根據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在實行新機制的同時,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收費,因此學校除了財政撥款外,不會再有其他收入,所以學校目前運轉比較困難。那麼,學校會不會巧立名目,向學生亂收費?

  第二個問題是教師補貼得不到落實。我們發現,現在國家的撥款多了,但是教師的實際收入卻下降了。現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行以後,學校不能再收費,而財政撥款是明確不能用於以教師的福利,所以農村中小學以前那種發放津貼的管道被切斷,教師每月收入減少100—500元。那麼,農村學校、山區學校會不會更加留不住教師?(北京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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