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 今年步入深水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02 14:48:45  


中國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今年步入深水區。
  5月2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政治局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這將是對公務員收入問題進行的一次深入改革,具體會有那些調整人們拭目以待。並且由這次會議的高級別(以往都是由國務院決定)來看,今年的第7次加薪受到當局前所未有的重視。本社匯選有關輿論,供讀者參考。(評論員:季 實)

一、重定公僕薪酬標準 更要陽光化制度化

1、公務員收入改革關鍵是陽光化
  自1998年朱鎔基出任總理以來,大陸公務員幾乎年年有薪加,至今已6次加薪。現在的第7次加薪是在2003年醞釀,北京、廣東、上海等地已試點進行。跟以往每次加薪50或100元不同的是,這次加薪達到800元甚至上千元,工資單數字大幅增長,有人稱之為“三五八一”工程,意即在新工資制度下,科級官員年薪3萬元,處級5萬,廳級8萬,部級則是10萬。
這次工資改革的特色,是“陽光工資”,即所有工資都體現在工資單上,減少灰色隱形收入。(香港《成報》)

2、公務員激勵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蔡立輝教授認為,公務員收入分配應根據崗位上的內容、職責、難易程度、績效目標、績效標準以及績效評估結果來確定崗位的收入分配標準。目前中國公務員收入分配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公務員收入分配獲得的薪酬待遇與其他行業(尤其是一些國有壟斷行業)的收入比較,顯得相對少、不合理,但隱性收入卻比較多。這樣一來,不僅進一步加大了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不均衡,也使得部分行政部門領導的一個重要工作就是為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創收,進一步加劇腐敗,進入惡性循環。(廣州《南方週末》)

  現行的分配制度存在的另一個主要問題,存在著幹多幹少、幹好幹壞都一樣的現象,導致公務員隊伍缺乏合理的激勵機制。而一旦將公務員的分配制度適度向基層傾斜,並建立一套科學的分配方式,勢必會對現有的公務員隊伍尤其是基層幹事的公務員以鼓舞,即提升了政府效能,又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腐敗。(廣州《資訊時報》)

3、公務員薪酬差異問題亟待解決
  本次加薪是要解決公務員內部的貧富懸殊問題。大陸的特權部門如法院、工商局等,雖然名義工資不高,但各項補貼、津貼收入驚人,超出工資數倍。而壟斷性的水利、電力等肥水企業,則大發獎金,同樣超出工資數倍。(廣東南方網)

另一方面,“清水衙門”公務員的收入只有純工資,津貼甚少,例如安徽省規定公務員津貼200元,但黃山市只能發出100元。而在西部貧困地區,公務員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有些派出所辦案,要被害人家屬先出錢做差旅費。(香港《東方日報》)

  公務員收入的不平等,嚴重打擊中西部貧困地區公務員的積極性和辦事效率,並形成腐敗的溫床。這次工資制度調整,便是對清水衙門的安撫行動,是對公務員收入的再分配。(香港《太陽報》)

二、公務員加薪有爭議 改革不可急功近利

1、公務員加薪不能自己說了算
  公務員收入遭受質疑的深層次原因在於,每一次加薪,實際上都是政府自己說了算。中國現行公務員待遇制度的確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中、初級公務員工資的確不高,這應該通過改革來解決。但是公務員並不直接從事物質財富的生產,其收入如何改革就該有章法,不能政府自己說了算。如何確定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範圍及其標準;公務員工資跟其他職業工資之間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如何協調其中的關係才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公務員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加工資,在什麼條件下不但不能加還要減工資(比如遇到重大災難、未按照《教育法》投足經費等,就該減工資);公務員加減工資如何考核,由誰來考核,誰來監督等等,都應該建立相關制度來考量。(北京《中國青年報》)

  納稅人的錢,主要用於公用事業,當然也包括支付公務員的工資。如果政府全心全意辦好公用事業,並且卓有成效,納稅人不會反對給公務員加薪。反之,如果公用事業辦得不好,亂決策亂拍板,不計成本,浪費巨大,揮霍嚴重,納稅人有權通過人大,提出削減公務員工資的要求。這一點,應該在公務員工資制度中體現出來。還有一點也要明確:公務員工資來自納稅人,納稅人有權知道公務員全部收入,因此公務員必須定期申報收入,接受監督。(山東《齊魯晚報》)

2、薪酬改革不能視同“加工資”
  中國的公務員認為改革就是漲工資。這樣的改革只能使腐敗現象更加嚴重,使政府與人民更加疏遠,使社會更加不和諧。我們可以從每年報考公務員的“瘋狂”程度得出結論:中國的公務員待遇不是低了,而是高了,是因為公務員的待遇太好了,才有那麼多人報考公務員;公務員不是供不應求,而是供大於求。所以,深化公務員工資改革也要應用市場經濟理論,不應該把給公務員漲工資作為改革的目標,而要把同工同酬作為改革的目標,即把工資高的降下來補給工資低的,要實行“利益回避”制度,誰提漲工資,誰就不得利。(加拿大今華網)

3、三五八一方案似乎用藥太猛
  對於北京試點實施的“三五八一”方案,北京財政系統一位元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以“用藥太猛”和“弊端嚴重”來評價。(北京人民網)

  有官員稱,“之前的工資制度的確不公平,但規範以後,實際上是更高水準的大鍋飯;公務員可能一開始是高興的,但是過後他們會發現,內部的公平性仍然沒有解決。這次改革會掀起公務員中更多的怨氣。”

他還對執行效果表示擔憂: 改革用藥太猛,如果在改革中利益受損的公務員不能得到有效監管,他們就有可能尋找其他“創收”方式。(北京《瞭望》週刊)

  新的制度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公務員與其他行業間的不平衡;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間的差距加大;在實現同級同酬的同時,難以體現不同行業公務員承擔的工作、責任和風險實際存在的差異;在拉大級別差異的同時,業績激勵機制被淡化,形成新的大鍋飯,有違按勞取酬的原則。(北京《中國青年報》)

三、提高國民整體收入 不能單靠公僕加薪

1、公務員薪資不能脫離社會實際
縱觀世界各國公務員工資標準設定的經驗,公務員工資標準設定不僅在原則上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進步緊密相連,在具體操作方式上也要與GDP、物價指數、恩格爾係數等經濟指數掛鈎,這種設定方式不僅保證了公務員工資標準的穩定性,也考慮到了與時俱進調整工資標準的必要性,比較科學也能夠適應社會的快速發展,因而值得中國參考和借鑒。(北京國際線上網)

  公務員工資標準設定的層次要合理化。中國中央與地方、東部與西部公務員工資存在差異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講也不可避免,也很難統一。因此,在設定公務員工資標準時,我們不僅要在政策上保持基本工資標準的統一性,在具體操作時,也有必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保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在設定標準的層次上充分考慮到中國的地域差異,實現合理化,但前提是把不平衡限定在一定的標準之內並與各地生活水準相適應,防止嚴重的兩極分化。(北京《工人日報》)

2、公務員加薪更難彌合收入差距
  以上調公務員乃至整個“吃皇糧”者的工資收入為突破口帶動國民收入水準的全面提高,這一做法在以前是可行的。截止90年代初期,在完全或接近完全的計畫體制下,不同崗位在崗職工的收入其實差不多,其他行業從業者與公務員乃至整個“吃皇糧”群體的補貼、福利也大同小異。這個群體一動,其他群體跟著動,整體的國民收入水準自然就高了。但時過境遷,在接近市場體制時,這個群體收入水準的變化已經很難影響到其他群體。其中有重要的客觀原因,國內產業大多集中於產業鏈低端,竟爭空前慘烈,企業生存艱難,結構調整也不是短時間內能做到的。同時勞動力供應遠大於求,崗位竟爭空前慘烈。舉個簡單例子,3年以來,應屆大學生的工資預期基本沒有上漲甚至還在下滑,這是不容回避的社全現實。(上海東方網)

  以前說國富民強,現在強調民富國強,提高國民收入水準是眾望所歸,但如何提高卻是很難解決的大問題,通過簡單提高公務員包括“吃皇糧”群體工資的辦法來提高國民收入水準是不合適宜的。特別在短時間內全社會整體收入水準提高無門,在公務員乃至“吃皇糧”者群體的收入事實上已經達到甚至超過社全中上水準的前提下。否則會在社會各階層之間人為設置一道不公平的收入鴻溝,並激發其他社會階層的對立情緒。最近兩年,但凡有風吹草動說公務員群體要漲工資,民間對立情緒便一次比一次激烈就是明證。(北京國際線上網)

3、公務員待遇已讓普羅大眾歆羨
  從1985年到2003年,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進行過8次調整,此後就再未對公務員統一調整過工資。有關部門統計,2003年全國公務員年平均工資為15487元,而幾乎同時期的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為16024元。但這些資料的可信度令人懷疑。(北京《中國經營報》)

  近年來,民眾報考公務員的熱情愈發高漲,已經可以用“狂熱”二字來形容。這說明在人們眼裏,公務員絕對屬於高收入行業。統計數字之所以低估公務員的收入,很可能因為它所統計的只是名義工資,而非其實際收入。(北京人民網)

  在目前的公務員收入結構中,名義工資以外的收入可謂名目繁多。比如,公務員普遍享受比較豐厚的住房、汽車、醫療、退休保障等福利。如果算上因為權力缺乏監督而獲得的“權力租金”,則其收入更是高得驚人。(湖南紅網)

四、中國國情體制所限 高薪養廉尚需慎行

1、高薪養廉難以做到對症下藥
  在中國, “高薪養廉”的觀點是根本站不住腳的。首先,政府控制經濟資源的權力過於集中不利於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客觀上造成“設租”和“尋租”的土壤,而對腐敗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則是腐敗得以盛行的關鍵;

  其次,懲戒不力或威懾不足,加上各種形式的隱蔽手段使得被舉報和懲處的概率降低到令有權者躍躍欲試的程度,從而使腐敗的犯罪收益大大超越犯罪成本。再者,腐敗者的貪婪絕不是增加區區幾十元或者數百元的工資就能填充得了的,更何況這種加薪是人人有份的,對於手中大權在握的公務員來說,普遍加薪幾乎沒有實質性的激勵意義。(北京《中國經營報》)

2、高薪養廉制度基礎尚不具備
  高薪養廉,建立在官員對崗位的珍惜上,也就是說,一旦官員不廉潔,馬上就要失去這個高薪職位。這需要一種行之有效的淘汰機制,這種機制以社會對官員的充分監督、制度對權力的充分制約為基本框架,否則,及時發現和肅清貪賄現象就做不到,官員的不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再高的薪水也是養不了廉的。

  只有在社會監督和權力制約充分有效,整個社會支付的行政成本不致過高的前提下,才能談高薪養廉。沒有體制上的變革,高薪養廉難免變成“高薪養貪”。(北京國際線上網)

3、謹防高薪養廉成為牟利幌子  
  值得關注的是,“高薪養廉”一次次被提出的背後,是否存在話語權優勢下的爭利動機。話語權,指的是公民運用媒體對其關心的國家事務與社會事務,及各種社會現象提出建議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在社會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擁有更多表達觀點與意願的機會,或者其表達更能引起社會大眾和政府決策者的注意,從而形成話語權優勢。擁有話語權優勢的群體,如果缺乏“公共良心”,就可能會片面地為自己所在的群體謀利益。受到媒體廣泛關注的少數經濟學家利用擁有的話語權優勢,說違心話,對廣大公眾和決策者產生誤導,為自己背後的老闆利益服務,就是明顯例證。(湖南紅網)

  “高薪養廉”之所以一次次被提出,與公務員享有話語權優勢不無關係。農民工要求的是工錢不被拖欠,工人要求的是工資能有保障,教師要求的是工資不被克扣,科學家要求的是“造原子彈的不要不如賣茶葉蛋的”……試想在中國,除了公務員這一群體外,另外還有哪一群體在工資待遇本來就有很好保障的情況下,還一次次提出高薪要求呢?更何況這個要求又是如此缺乏說服力,如此存在爭議呢?(北京《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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