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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車私用不違法”是習慣了權力福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26 11:04:30


  媒體曝光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幾乎每個周末開著公車去打高爾夫球。該處長稱,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確實不對,不過自己並未違法,因為沒有規定說公車該怎麼用。面對媒體監督,傅賢達很不服氣,認為這是“小事”,公車私用“很正常”;媒體曝光,讓他“沒面子”,“壞了榮譽”、“誤了前程”,並且自謂是“有修養的人”。
 
  嘖嘖!神一般的邏輯!公車該怎麼用,即便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應知道違法與合法的界限在哪!公車,顧名思義,是為公而用的車輛,而非私人的坐騎。周末打高爾夫球,這是“私事”,動用公車則是違紀違法。如此淺顯的道理,一名機關處長焉能不知?
 
  法律法規再周密,也不可能在表述上面面俱到。譬如小偷偷東西,法律沒規定他偷誰的才算偷、偷什麼才算偷,但只要他實施盜竊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那就是違法犯罪。公車私用也是,一名公務員公車私用,耗費公帑,這就是腐敗,就是違法犯罪。
 
  201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一般公務用車的使用範圍。作為一個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官員,怎能不知道相關規定呢?明明是板上釘釘的違法亂紀,但傅賢達卻很不服氣,甚至抱怨多多,儼然成了受盡委屈的“受氣包”。尤其耐人尋味的是,對於公車該如何使用,有不少公職人員感覺是“一頭霧水”。
 
  其實,公車私用違不違法,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心知肚明。但有些人佯裝無辜,裝瘋賣傻“揣著明白裝糊塗”,不過是習慣了這種權力福利而已。又如,中央推行八項規定,擠壓灰色收入空間,他們就嚷嚷“官不聊生”、“為官不易”;群眾一監督,他們便大呼小叫,說自己是“弱勢群體”。豈不知,在民主社會,公務員原本就不該有半點的灰色收入,原本就應該經得起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時間:1月23日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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