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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比“釣魚執法”更可怕的是“有理沒處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5 11:34:06


陳作雄的家庭合影
  陳作雄用自殺的方式抗議“釣魚執法”,他的死無情地揭示了一些地方執法生態的惡劣。回到此次事件中,陳作雄是否被冤枉,相關責任人都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當地交通局又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相信經過相關部門的介入和調查,真相很快就會大白。但賠償之外、處理相關責任人之外,我們顯然更需要反思陳作雄自殺的深層次原因。

  從表面上看,陳作雄死於“釣魚執法”,其不甘心承受不白之冤,加上性格方面的缺陷,才導致其走向了絕路。但仔細分析,除“釣魚執法”之外,陳作雄之死更是因為“有理無處說”的絕望和無奈。

  在車輛被扣的現場,陳作雄並沒有自殺,而且還與“釣魚執法”者講過道理、求過情。他心裡深信,我沒有營運拉人,你沒有道理扣我的車。即便是他借來的摩托車已經被扣,他事實上也沒有放棄對理的追尋。至少,他三次到交通局進行反映與交涉。但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執法部門不講理,或者被罰款經濟左右了執法宗旨的時候,一個人即便有理,也寸步難行。陳作雄顯然深深地體會到了這一點:一,他在現場的說明情況沒有被采信;二,他到交通局交涉,“沒有人理我”。有理無處講的無奈,讓陳作雄深深地失望,這種失望一點點積累變成絕望。

  遭遇“釣魚執法”並不可怕,“釣魚執法”本身即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只需要申明情況,向相關部門反映、投訴,或者申請調解、訴諸法律等,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但問題的關鍵是,當一個人遇上了“釣魚執法”時,他有處說理嗎?相關維權渠道暢通嗎?他能維護他想要的公平正義嗎?倘若答案是否定的,“斷指自證清白”、“自殺申冤”也就不奇怪了。(時間:7月24日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劉鵬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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