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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律修正回應關切才能與時俱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1:09:10


  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行審議。

  刑法,國之重典,修法的一舉一動自然引人關注。對於我國而言,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必載於規範性文件,以法定程序通過,才可具有效力。而成文法有一個弊端,即社會情況千變萬化,機械的條文具有一定的滯後性,無法像判例法那樣,靈活適應社會變遷,成文法國家的法官是不能造法的。因此,不管是刑法修改,還是其他法律,其實最值得關注的,便是法律在哪些地方響應了文明趨勢,適應了社會變遷,回應了民眾呼聲?簡單一句話,法律要與時俱進。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亮點頗多。如果說在哪些地方響應了世界的文明趨勢,那肯定是取消9個適用死刑的罪名了。到底出於何種目的,國家設置死刑?諸多學說不斷論辯,其中最主要的支持理論是威懾、減少犯罪。但是,經過學者研究,死刑與一個地區或者國家的犯罪率等並無關聯,於是,死刑由於其強烈的“報復”色彩與不人道,早已飽受質疑。既然死刑之下有無期徒刑,那麼死刑存在的意義便會喪失許多。事實證明,死刑已經在絕大部分國家取消,這是一種趨勢。

  對於中國而言,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還有一個背景,即對經濟犯罪要不要重刑主義,應不應該逐步廢除經濟犯罪中的死刑。尤其是浙江前富豪吳英,在一審中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以來,經濟領域的死刑罪名便備受質疑。一個最基本的觀點是,犯罪人只是侵害了經濟秩序、財產所有權,卻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刑罰的嚴厲性已經遠超犯罪的嚴重性,有貶低人的生命價值之嫌。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廢除包括集資詐騙罪在內的死刑罪名,無疑是一種巨大的進步。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哪些地方又適應了社會變遷,回應了民眾呼聲呢?眾所周知,刑法最基本的三個原則是罪行法定、平等適用刑法、罪行相適應。制定、適用刑法,即便是修改刑法,都無法擺脫三大原則的束縛,如果拿三大原則來審視如今的刑法,有些地方確實落伍了,甚至在執行之中,出現重大偏差。例如對受賄罪的認定,由於法律規定的欠缺,在司法實踐中,有一個說法,即“貪污十萬元以上一個樣”:貪污十萬元與百萬元,甚至是千萬元,可能在刑期之上並無差別。這會給人帶來一種“不平等”的感覺。再如對行賄罪的認定,由於法律規定過寬、自由裁量權過大,不少人主動坦白,從而免於處罰,這是不符合“罪行相適應”原則的。

  要想依法治國,首先法是良法,法制要不斷完善。法律並非高高在上,也不是“躲進小樓成一統”的自我封閉體系,法律之樹要想常青,就必須對社會變化、民意訴求保持十分的敏感,並把握修法時機,“不枉不縱”。關於受賄、行賄中的漏洞,民眾呼籲修法已久,以增加打擊貪腐的力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貪污賄賂犯罪量刑標準,擬删五千元、五萬元、十萬元數額,嚴格控制行賄罪自由裁量權等,的確呈現出一種極大的善意;而買婦孺一律入罪、猥褻罪受害者含男性等,更是體察到了社會變化做出了調整。(來源:河南商報 作者:溫江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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