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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正視質疑“隨手拍違章”背後的擔憂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14 21:17:32


  在南昌之前,廣州、溫州等地也曾開展過“隨手拍違章”活動,同樣遭受過質疑。質疑者的主要理由就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如果僅以市民拍攝的照片直接進行行政處罰,則涉嫌程序違法。

  前些年,當一位銀川市民拍攝到一輛路虎占用公交車站長達20分鐘,將圖片發微博後,當地交警部門在微博上建議大家文明停車,并指出:“交通違法證據只能由交通警察獲取,市民拍的尚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而對於南昌開展的“隨手拍違章”活動,該市交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就表示,鼓勵市民拍照舉報,其目的是希望市民參與到監督交通違法行為當中,提供有效執法綫索。可見,“隨手拍”舉報材料只是作為綫索,交警部門還會嚴格按程序調查取證,而不會簡單把舉報材料作為處罰依據。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有關部門可以對質疑聲音不予理會,自顧自地實施獎勵“隨手拍違章”活動。除了程序違法外,人們對於“隨手拍違章”的擔憂,還包括侵權和“釣魚舉報”。雖然交通違法行為本身不屬於隱私,但如果市民將拍攝的照片、視頻,不做面部遮擋地發布到網上,還是會涉嫌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再者,獎勵的初衷是為了調動公衆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但在客觀上不能排除“釣魚舉報”的可能性。舉報者可能故意誘使司機違法,從而進行拍攝并獲取獎金,或是直接找當事人要求“私了”。

  雖然南昌交警部門提醒舉報者需確保舉報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這顯然是不够的,究竟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還是要向公衆詳細闡明。其一,隨手拍必須是客觀記錄交通違法行為,拍攝者不能進行主觀的幹預和誘導。其二,在向交警部門舉報後,拍攝的他人照片資料應及時删除,不能隨意傳到網上,否則就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其三,在隨手拍的同時,拍攝者自身也要注意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在一些地方就發生過這樣的尷尬,有駕駛員看到前方有車加塞,便一手把著方向盤,一手用手機拍下加塞車的視頻。最終,這名舉報人和違法人一起,接受了相應的處罰。

  據介紹,盡管舉報頁面已經上綫,但南昌“隨手拍”實際開始日期為1月20日。應該說,在活動未正式開始之前,出現質疑聲音是件好事,有助於我們修正政策,更加完善。有關部門應正視質疑背後的合理擔憂,充分考量各種因素,制定出台周密詳盡的實施細則,盡可能避免隨手拍帶來的負面效應。(來源:濟寧晚報 作者:張楓逸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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