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館吃飯,兩條東海野生小黃魚就賣4000多元,消費者稱他事前并不知情,而餐館方面稱有提前告知價格。2月28日下午,深圳監管部門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涉事餐館沒有菜牌,沒有進行價格公示,責令餐館立即整改。
雖然還有細節存在爭議,但沒有明碼標價的事實已經確認,足以判定經營者違規。對比“青島大蝦”事件,深圳相關部門只是要求涉事經營者“立即整改”,處理明顯太輕。違法成本如此低廉,無異於對不明碼標價行為的縱容。
對這種經營行為如果不從嚴懲罰,僅是罰酒三杯,以後就難免有經營者如法炮制。只有嚴厲地依法懲罰,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保證旅游消費環境公平有序。(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犁一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