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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下一條天價小黃魚會在哪裡竄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07 23:24:04


  這一信息在被不少媒體轉發時都不約而同用了“又一天價魚事件”的標題,有的還隨後打了多個大大的驚嘆號。客觀而言,真正的野生小黃魚確實很貴,這一事件到底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天價魚”,還有待相關方面的進一步調查核實,但不論怎樣,餐廳沒有明碼標價是明顯不對的。對此,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對其立案查處,反應也還算快速,值得肯定。

  問題是,當這一事件被打上“又一天價魚事件”印記,網友等不滿的顯然不僅是在經營者本身的無良、不法經營等方面,顯然也包含著很深的追問國內相關的“天價事件”,即便是“天價魚”也屢有發生,監管等“哪去了”等疑問。

  據報道,此次深圳的所謂“天價魚”,消費者之所以會上當,就目前信息看,雖然消費者與經營者各執一詞——經營者說事先有溝通,但消費者說不知情,也沒見有明碼標價牌,所以才會認為這和市場其他與差不多,才同意交易,結果發生了後續的兩條小黃魚4628元的“天價魚”事情。也就是說,經營者沒有標價牌、沒有事先進行明碼標價,卻是被執法部門證實了的,是促使“天價魚”最終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這就讓人不得不發問的是,按照我國《價格法》等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都必須事先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明商品或服務的數量、產地、單價、計價方式等,否則地方物價等部門有權力有義務對此進行及時全面的制止和查處。但遺憾的是,在此次事件中,經營者已經開始營業(盡管是試營業),且此次所謂的“天價小黃魚”事件2月16日發生、當地價格部門28日查處時,該飯店還是沒有價格標示牌?

  這讓人看到經營者對《價格法》等關於明碼標價等價格規定缺少起碼的法律敬畏外,也同時讓社會看到了地方價格等監管部門對市場價格秩序等監管的不够及時、缺失等失職失責問題。而這,也許正是消費者李先生最終上當的很重要原因。

  道理很明顯,按照李先生的說法,如果他事先知道小黃魚這麼貴,就不會同意消費小黃魚,而如果當地價格部門對包括明碼標價等價格執法嚴厲且及時,此次涉事的經營者迫於壓力等及時進行相關的服務和菜品明碼標價了,李先生能够早知道小黃魚的價格,也許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了。

  再進一步講,這樣的監督缺失,又豈止是深圳等一些發生天價事件地方監管部門失職失責的個別現象,可以說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也正因為這樣,當一個地方因缺乏明碼標價等發生天價事件并進行嚴厲整頓後,其它地方似乎還會冷不丁又冒出一些類似的“天價事件”。

  因此,遏止各類“天價事件”,就事論事的處理當事者和地方相關監管者的失職失責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相關已發生的“天價事件”為教訓,舉一反三,深入全面查找“天價事件”發生背後的平時執法監督失職失責問題,并進行全面有效的整改捋順,徹底有效杜絕全國各地價格監督等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等問題,去除“天價事件”發生的監督不力等基礎問題,“天價事件”才可能有被禁絕的那一天。否則,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式的事後整治,“天價事件”就會陷入“摁下葫蘆浮起瓢”的治理怪圈而源源不斷難以消除。(來源:中國網 作者:餘明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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