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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4-25 18:01:36


  近日,學術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團一次性撤銷了涉嫌造假的107篇文章,論文作者均來自中國。涉及的單位不乏全國知名的三甲醫院和重點高校。此次撤稿事件讓學術界深感震驚,也在社會上引發廣泛關注。

  撤稿消息發布前,中國科協立即與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團進行了接觸。據了解,撤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少作者是將論文交給所謂的“第三方機構”,由它們再向學術期刊進行推薦。這些“第三方機構”在推薦過程中未將論文進行同行評審,而是暗度陳倉作假。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論文作者、出版集團和期刊編輯都負有責任。但公平地講,我們不能因為其他問題就拒絕檢視自己存在的問題,涉事作者應該對此認真反思、承擔應負的責任。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論文連續多次被國際期刊大規模撤稿。認真思考背後的原因,有學術品格的問題,更有體制機制的背景。

  學術造假并不是中國的特有現象,但相比之下,國外對造假者的懲治力度非常大,真正起到了震懾作用:科研人員的造假行為一旦被查實,就會受到嚴厲懲處,其學術生涯基本終止,不管其名望有多高、潛力有多大。被追捧為有望衝擊諾獎的“日本居裡夫人”小保方晴子,因論文造假被單位除名,可謂身敗名裂;被尊為韓國“克隆之父”的黃禹錫,學術造假東窗事發後被檢察機關起訴,最後鋃鐺入獄。反觀國內,雖然相關部門多次宣示“對學術不端要零容忍”,但通常是雷聲比雨點大;對於那些涉嫌造假的“學術牛人”,更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嫌。盡管主管部門和高校、科研機構都設有“學術道德委員會”“科研誠信辦公室”等學術監督機構,但對於學術不端行為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究”,沒能達到震懾心懷僥幸者的效果。

  懲處不力,也表現在對造假幫凶——“第三方機構”的處理乏力上。一些利欲熏心的國內外機構打著“語言潤色”“咨詢服務”的幌子,為那些急於發表學術論文的人代寫、代投,甚至偽造同行評審,提供“一條龍服務”。早在幾年前,就有學者發布研究報告指出,我國的代寫論文交易市場龐大、“產值”高達10億元。對於這些幫忙造假的“第三方機構”,有關部門并非不知情,但受到查處的恐怕只是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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