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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無人機幹擾機場不能一罰了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9 17:40:05


  據重慶機場官方微博通報,自5月12日19時開始,機場屢遭無人機幹擾,整個過程持續4個多小時,共造成200多個航班備降、取消或延誤,上萬名旅客受影響。

  當飛機處於高速飛行狀態,航綫上一只看似渺小的飛鳥都可能造成嚴重的飛行事故。有專家表示:假如鳥的重量增至1.8千克,產生的衝擊力將比炮彈還大,而一般消費級無人機的重量多在1.5至150千克之間,對飛機構成的潛在威脅就可想而知了。并且,機場地面缺乏專門監管無人機的設備,傳統空管雷達很難捕捉到體積較小的無人機,目前已通報的無人機大都是飛行員憑肉眼識別的。那麼,肆意放飛的無人機對飛機而言就是一枚枚定時炸彈。隨著無人機幹擾機場事件越來越多,人們要求嚴懲的呼聲自然越來越高。

  對無人機“黑飛”的懲罰依據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今年1月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後者規定:“對在低空飛行無人機、動力傘等航空器、運動器材,或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者,處以5-15日拘留。”鑒於無人機幹擾事件波及面極廣,不少人質疑上述規定懲處力度太小。如重慶機場最終導致200多個航班延誤或取消,僅僅拘留肇事者幾天顯然不能讓受害者心服口服。可在此基礎上提高拘留天數或增加其他懲處措施,受影響者便能滿意了嗎?

  單純依靠處罰并不能解決問題。上述法規之所以不能令人信服,關鍵是因為它們本不是針對“無人機幹擾機場”這樣的具體情況設計的,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引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規定,還是征求意見稿中對飛行器“低空飛行”的明文禁止,都不能完全貼合目前情況。與其說是懲處力度不够,不如說是至今仍缺少專門的、特別針對無人機的法律。或許有人不解:難道我們需要專門為無人機制定一個法律嗎?原本大可不必,可隨著無人機逐漸向人們工作、生活滲透,特別是其在各領域中的廣泛運用,無人機已不再是簡單的飛行設備,法律制定者必須考慮在“無人機時代”我們如何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有效管理無人機、協調無人機與其他飛行器之間的關系等多重問題。人們對於懲處力度的質疑,實質上是因為懲處措施并未切中問題要害。

  有不少人主張:必須禁止無人機在機場上空飛行。這或許也是目下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許多無人機制造商也已開始逐步為自己的產品設置禁飛區。實際上,這并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仔細想想便能明白,日常生活中我們同樣有需要航拍機場等設施的時候,如果簡單地禁止無人機進入這些區域,只會使原本極為簡單的任務變得空前困難。與其不計後果地發布各種禁令,不妨多從管理層面想想辦法。如果管理者能够既對飛機的航班、航綫等信息了如指掌,又對每一架無人機的預定飛行路綫一清二楚,那麼只需細加調控,便能避免相互幹擾的情況出現,即解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禁止無人機進入機場上空,而是通過精准的科學管理,讓無人機和航空飛機錯開飛行時間和軌道、共享飛行空間。

  簡單地提高懲處力度并不能解決無人機產生的一系列新問題,除了要在技術上不斷減少漏洞,相關部門和企業等也必須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路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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