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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懲罰性賠償遏制“影子服務”
http://www.CRNTT.com   2018-05-14 23:15:12


  像王女士這樣,手機用戶莫名其妙地被運營商隱蔽扣費的情況,有個形象的說法叫作“影子服務”,即像影子一樣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現實生活中,被通信運營商“強制消費”開通“影子服務”的案例并不鮮見。僅在去年,深圳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的關於通信運營商“影子服務”的投訴數量就達到593宗。

  早在2006年,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就曾出台規定,要求移動信息服務收費需要“二次確認”。信息服務商在收到用戶服務申請後,需要向用戶發送請求確認信息,告知相關業務的詳細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在收到用戶的確認反饋後,信息服務商才能向用戶提供服務并開始計費。但是,“二次確認”程序并沒有得到嚴格執行,近年來一些電信運營商大量使用電話外呼營銷,利用客戶電話中的簡單答複開通業務,只要用戶不經意說了“好的”或者類似同意的表述,就會被電話錄音作為開通業務的憑證。

  為了提高成功率,不少外呼客服經常投機取巧,故意給用戶設套,大肆渲染“回饋老用戶免費升級”“免費體驗,贈送話費”等誘人字眼,對於涉及收費的內容卻是含糊其辭,一筆帶過。再加上話務員介紹語速很快,用戶往往聽不清也記不住業務內容,只是出於禮貌說“好,謝謝”,這也會被運營商視為同意開通業務。殊不知,所謂的“免費體驗一個月手機報”“免費贈送三個月流量”,并不是簡單的體驗和贈送,而是期滿後自動轉為收費,成為收費陷阱,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成為冤大頭。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範》等法律法規規定,電信用戶申請辦理電信業務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簽訂電信服務協議前,清晰、明確告知用戶收費標准和協議有效期等特別注意事項。不過,由於不易被發現、涉及金額小、維權成本高等因素,“影子服務”一直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視。“影子服務”成本低、風險小,使得一些運營商產生僥幸心理,對於“薅羊毛”式的隱蔽扣費樂此不疲。即使有用戶投訴,往往只是取消業務了之,大不了將此前的收費退還給用戶,運營商并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運營商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開通“影子服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消費者有權要求運營商“退一賠三”。有關部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應幫助消費者積極維權。

  只有讓懲罰性賠償落到實處,讓運營商“偷雞不成蝕把米”,才能最大限度有效遏制“影子服務”,防止此類侵權行為繼續泛濫。(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淳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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