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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十八件衣服旅拍後退貨,缺德!
http://www.CRNTT.com   2019-05-15 16:12:35


  日前,一則關於網購退貨的新聞上了全國熱搜排行榜,引起網民關注。原來,4月25日,買家黃小姐在一家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總價4600多元。然而,“五一”小長假過後,黃小姐表示不喜歡衣服,發起了退貨申請。店家李先生加了黃小姐微信,想要問明緣由,卻在對方朋友圈發現,放假期間黃小姐竟然穿著自家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

  實際上,這種買家短期使用完衣服,以各種理由要求退貨的現象并不少見。比如,在某檔電視相親節目中,一位女嘉賓就曾公開表示,其每次上節目穿的衣服都是網購的,穿的時候不撕掉標簽,下了節目就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如此這般,每次上節目都可以穿不同的新衣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網購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本意是考慮到綫上購物看不見實物,這樣規定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但少數消費者不講誠實信用原則,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損害了賣家合法權益。這種行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會傷害賣家與買家之間的信任。其結果不是逼得賣家給更多商品貼上拒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標簽,就是毀掉電商行業的良好消費環境,最終損害消費者自身的權益。

  從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看,不能因為極少數買家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就剝奪全體消費者的這項權利,但也不能放縱買家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市場監管部門、電商平台有必要完善“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對可能涉嫌濫用這項權利的買家予以相應的懲罰。例如,電商平台可以設置買家“黑名單”,運用大數據技術對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的買家進行甄別和確認,輕則降低其個人網購信用評價,重則將其納入買家“黑名單”,限制其今後購物行為。

  不過,買家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說到底只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屬於不道德行為。這種行為縱然可惡,但對其的處理必須回到法治軌道上來。廣大網友應當保持理性,不能肆意對相關買家進行人身攻擊,否則可能會付出法律代價,得不償失。(來源:中國工商報 作者:張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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