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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成績差就辱罵?別拿“愛護學生”當借口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5:54:17


  近日,一則發生在陝西商洛一中學班主任辱罵女學生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女孩婷婷因為成績不好,被班主任王某在課堂上頻繁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長達半年時間,該老師還誘導全班同學對婷婷進行人格攻擊。7月14日,涉事教師王某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承認錯誤并道歉。事件聯合調查組根據調查事實及相關規定,給予王某記過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邊用粗鄙的字眼羞辱學生,一邊又大呼愛護學生——僅僅因為轉學來的學生成績差就對其進行語言攻擊,是果真“恨鐵不成鋼”?還是因為成績差會影響班級的平均成績、升學率,進而影響班主任的工作實績、聲譽?

  我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很顯然王老師的言行已經違反了此規定。盡管該老師曾獲得區級優秀班主任和教學能手等多項殊榮,工作能力也被校方肯定,但這些都無法掩蓋其長期出言不遜、傷害學生的惡劣性質。

  有人認為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教育學生是其職責,并且搬出了傳統觀念中“嚴師出高徒”“愛之深,責之切”的說辭。不可否認,教育過程中,學校或教師固然擁有教育懲戒權,但懲戒權的最終落腳點還是在教育——促進教師關愛和保護學生、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懲戒權不是高頻率、惡意對學生進行人身攻擊的借口。違反師風師德的“鍋”,懲戒權不背。

  教師也好,學校也罷,都應正確看待學生的差異性,對成績較差的孩子進行科學引導。對未成年人來說,外界長期的否定性評價為其帶來的焦慮、自卑等影響,或將伴隨一生。教師不僅要傳道受業,更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只有對學生有足够的愛,對工作有敬畏和使命感,才對得起社會和家長的信任。

  杜絕此類事件,必須切實提高教師群體的思想認識,將有教無類的觀念落到實處。同時加快師德師風建設,完善師風師德評價機制,把嚴重損害教師形象和職業聲譽的害群之馬清除出教師隊伍。(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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