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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被重罰”擊中了法律的軟肋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5:57:30


  繼山東日照女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教體局通報解聘之後,近日又有媒體曝光陝西商洛某初中女生長期遭受班主任辱罵一事,隨後當地政府和教體局回應將立案核實并嚴肅處理,最終涉事老師被撤銷教師資格。

  耐人尋味的是,兩名教師都受到重罰,但處罰的過程、輿論的反映卻截然不同。女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家長投訴後迅速受罰,過了幾個月又被追加“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等處罰,輿論紛紛為女教師鳴不平;初中女生長期被辱罵一事曝光後,涉事教師卻遲遲得不到處理,直到輿論沸沸揚揚後當地有關部門才出手。

  事件似乎塵埃落定了,留下的問題仍待解答。為何兩起事件中主管部門的處理過程都不能讓輿論滿意?其中一個原因是對類似事件的處理在制度上缺乏統一的規定,導致主管部門的處理水平搖擺不定,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以前一事件為例,僅僅由於被抽打學生的家長不滿,主管部門就“挖空心思”追加多項處罰,工作嚴肅性無從談起。就兩起事件涉及的教師懲戒權話題而言,如此“息事寧人”式處理過後,教師的戒尺更加不敢輕舉妄動,學生也對不同懲戒行為的性質更加不明就裡,懲戒效果如何更是無從提起。

  究其根本,仍為教師懲戒行為缺乏法律參考之故。無論是從過往經驗還是現有背景來看,賞識教育與正面激勵都無法適用不同的行為性質和不同的學生性格,良好的教育效果確需合理懲戒的配合。但此類懲戒既不是教師無休止的情緒發洩,也不能以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代價,近來多起因懲戒而起的師生衝突已經敲響警鐘,明確懲戒範圍與懲戒形式,包括建立匹配的監督制度勢在必行。教師戒尺幾度長,亟待法律制定相關規範。

  法律賦予教師懲戒權,是對教師的尊重,也是對學生的保護。一方面,這意味著教師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敢於使用適當懲戒手段規範學生的不當行為,可以緩解“打不得罵不得”的教育恐慌,推動傳統教書育人形象的回歸;另一方面,懲戒權明確可以避免不當懲戒方式給學生帶來的身心傷害,在遭受不當懲戒時為其提供法律保護。我們期待,教師懲戒權的立法能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在法治基礎上為全社會重建和諧的師生關系。(來源:半月談 半月談評論員:郭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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