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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犯罪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9:32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上午分組審議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如何更好預防、矯治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是與會人員普遍關注的話題。

  這次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審議,是不是和最近幾天引發全國公衆熱議的遼寧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小女孩的案件有關,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這一惡性事件發生以後所引發的全民熱議,尤其是其中質疑的聲音,顯然應該引起國家有關方面足够的重視才行。

  網友和公衆對此案最大的質疑,就是按照目前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於雖然犯下嚴重罪行的未成年人,因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免於刑事處罰。在這樣的法律規定面前,很多年齡上雖然未成年,但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也很大,同時給被害人一方帶來嚴重損失和傷害的未成年人,開始變得有恃無恐,乃至把自己的未成年身份當成了一種“護身符”。就像在這起13歲男孩蓄意殺害10歲女孩案件中,這個男孩就公然在學校向自己的同學強調自己不滿14周歲,所以不用擔刑責。

  這無疑是全社會每個人都需要承擔的一種“隱患”。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治理念沒有問題,所以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判了之,但是鑒於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危害之嚴重,已經到了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傷害社會公平,引發全民公憤的程度,所以對於涉嫌嚴重暴力傷害案件的未成年人,同樣不能像以前的司法實踐一樣,一放了之。

  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我們應該怎麼做?首先應該根據未成年人所涉案件性質的嚴重程度、社會危害大小等等建立分級幹預矯正制度。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明確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并分別規定了相應的幹預或矯治措施。其次是加大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實踐證明,未成年人的犯罪與監護人的履職不當、管教不嚴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應該加大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對實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給予相應的教育和處罰,以此倒逼他們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約束和管教。

  最後,要進一步明確收容教養制度。這項制度雖然是強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但不是刑罰措施,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更合適,也有必要。現在的問題是刑法雖然確立了收容教養制度,但沒有明確性質、期限、適用對象、適用條件、決定程序、執行機關等具體內容,不利於收容教養工作的有序開展,不利於對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所以很有必要借助草案的修訂,進一步明確收容教養制度,明確規範具體的適用標准、決定程序、執行場所、執行方式等,為進一步有效預防、幹預和矯治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來源:東方網 作者: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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