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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談情懷之前,先學會“裁員要給補償”
http://www.CRNTT.com   2019-11-27 18:52:23


  一篇名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的文章刷了屏。一位網易游戲的員工自稱,自己罹患嚴重的心臟疾病之後,網易方面通過故意拉低“業績排名”等手段逼其離職。

  11月25日上午,網易做出道歉:“相關人員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諸多不妥行為”。不過,當天網易又做出更詳細的回應:一、強調在發病之前,員工的業績考核就是不合格的;二、5月13日向其發送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直到5月15日才知道員工在治療期間;三、在提起勞動仲裁之後,網易公司做了N+1的離職賠償。

  雖然,網易的回複用了不少“好心錯事”“關懷金”等修辭,但該事件的核心道理就是:裁員就要支付賠償金;員工在非公患病的治療期間(一般最多為2年),公司不能解聘。這些道理簡單得像白開水一樣。

  奢談情懷之前,先學會依法裁員。勞動法規規定的用工單位的責任,企業就應該去履行,而不必惺惺作態;能够用法定補償金解決的問題,就不必用“員工是親人”的話術。

  其實,在“嚴冬”裡,企業不必諱談公司裁員。企業面臨市場環境的變化,做戰略收縮,裁減人工成本、挺過冬天,這是很正常的事。公司別用“優化”“調整”來自欺欺人,一旦裁員、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依《勞動合同法》做出N+1的補償,體面分手,江湖再見,這既不失互聯網大廠應有的風度,也是在嚴格依法辦事。

  現實中,卻是相當多的企業,既不願意承認“裁員”,更不願意依法做出N+1的補償,而是自欺欺人,打法律的擦邊球,甚至解聘員工卻不依法做賠償,反而成為一些公司裡HR的KPI考核內容。

  結果,就是企業放任HR想出各種招數來折騰員工,故意拉低員工的“業績排名”、“末位淘汰”、指派員工到外地上班……無所不用其極。目的就是想方設法抓住員工“小辮子”,以曠工、違反勞動紀律、不適合原崗位等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從而避免法定的賠償。這其實就是企業利用自身的優勢在公然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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