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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拍黃瓜”被罰5000元,執法要嚴也要適當人性化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7:49


  7月下旬,記者從安徽合肥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合肥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其中,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台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5000元罰款;廬陽區又馳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

  賣一份拍黃瓜的涼菜,卻被罰款5000元?這一消息曝光後,很多網友百思不得其解。其實留意新聞可以發現,類似案例并不新鮮了,此前廣州一家餐飲店也是因為賣拍黃瓜而被罰一萬元,一度引發不小的爭議。嚴格來說,5000元的罰款,針對的并不是賣拍黃瓜本身,而是餐館在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的前提下,違規制售涼菜,涼拌黃瓜、涼拌西紅柿、鹽水毛豆等都在處罰範圍。

  盡管這樣的處罰力度,超過了很多人的認知,但它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冷食類食品制售是《食品經營許可證》中的規定許可項目。《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而制售拍黃瓜等涼菜,之所以需要專門的經營許可,是因為它確實是食品衛生安全方面很容易“踩雷”的一種食品。尤其是在高溫的夏季,細菌易迅速繁殖,涼菜如果在加工過程中存在不規範、不衛生的情況,很容易引發病菌中毒的情況。

  因此,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中,對於冷食類食品,有專門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要在“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內”進行。像一些超範圍制售涼菜的小餐館,可能連專門的操作間、操作區都沒有。如此嚴格規定,也是為了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媒體報道的池州的一起拍黃瓜被罰的舊案中,餐館覺得遇到了“職業打假人”,但根據執法人員的回應,是舉報人吃了肚子不舒服。這一細節同樣證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確實有嚴格執法、倒逼餐館規範經營的必要,否則如果真的衍生出安全問題,那就更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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