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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被罰5000元?守護“舌尖安全”不能一罰了之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9:13


  炎炎夏日,涼拌黃瓜幾乎是夜市上的必備菜肴。在安徽合肥,多個餐館卻因賣“拍黃瓜”被罰款5000元,此事一出便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為,對一份涼菜罰款5000元,是否太過?

  查閱食品安全法不難發現處罰依據。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罰款5000元不是針對“拍黃瓜”,而是飯店超出經營範圍售賣冷食。針對該事件,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回應,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可見,餐館賣涼菜是要有證的。

  餐館需要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才可制售涼菜,想必很多人不從事餐飲行業,對此規定并不了解,看到有餐館僅僅因為市場價十幾塊錢的“拍黃瓜”就被罰5000元,基於樸素的情感,提出疑問、有所議論實屬正常,但管理部門的處罰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也屬於依法辦事。

  不過議論歸議論,處罰歸處罰,守護“舌尖安全”可不能僅僅一罰了之。涼菜與熱菜相比,更容易滋生細菌,因此對菜品的加工過程和環境要求也較高。對餐館而言,管理嚴格既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保護經營者的口碑。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紅綫,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果就不只是罰款了。對相關執法部門而言,僅僅罰款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冷食市場的經營現狀,最好還是改變這種“以罰代管”的思路,畢竟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罰”,而是為了引導、幫助小店依法依規經營。(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於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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