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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複生”案亟待正義的複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1 14:51:29  


 
  從報道中看,指控徐浩殺人的證據似乎遠未達到“確實、充分”。一是沒有直接證據,二是所有間接證據並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三是現有證據存在多處瑕疵。依“疑點歸於被告”的原則,疑罪應當從無。

  佘祥林案當年也是一樣,本應“疑罪從無”,法院卻來了個“疑罪從輕”。對故意殺人犯無其他可以減輕的情節,法院本可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基於疑點而故意判處死緩或更輕的刑罰,以便留有餘地。佘祥林和徐浩都是這一特殊的境遇中,被“輕判”送入監獄——— 他們本不該被判處任何刑罰。

  和佘祥林案一樣,張文華案和徐浩案也給中國刑事司法體制留下了一連串的問號。在張文華案中,為何張冒用他人姓名走完了整個刑事訴訟流程也沒被發現?張文華並不是“頂包者”,但如果真有頂包者前來冒名受罰,公安司法機關又如何保證在執行死刑之前能夠發現頂包的事實?

  在徐浩案中,警方並未找到能夠證明徐浩作案的直接證據,僅有一把刀鞘但上面並無徐的指紋,其他作案凶器如錘子、繩索等,以及血衣均無一找到。同案犯未抓獲,現有證據又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這樣的案子緣何能訴得出去還判得下來?根據報道,本案中的證人在辨認程序中,也明顯違背了程序正義。

  最近北京披露的一起“無屍不起訴案”,恰可作為上述冤獄的一個注腳。一名後媽承認因家庭矛盾,夥同另一男子殺死了繼女,並將屍體掩埋。然而時隔9年後,警方仍然沒有在嫌疑人指認的埋屍地點發現被害人遺骸。由於缺乏必要的證據,去年10月1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對兩人做出不起訴決定。這起“無屍不起訴”的個案,儘管也引發了一些爭議,但在平面媒體上,卻是贊譽多過批評。媒體更願強調該案的不起訴合乎“以證據為根據”的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不該成為“特供品”,張文華案已然隨著他的死而終結,但徐浩案仍在等待司法機關一個說法。這不只關乎徐浩一個人的正義,更關乎社會對司法的信心。(時間:9月21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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