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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規定”為何沒跑過公費旅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0 10:49:32  


  廣東省陽江市大約30名中小學校長,在今年1月初分別到雲南西雙版納、華東等地公費“考察”和旅遊。陽江市有關部門表示,校長是按有關規定去“考察交流”的,活動費用由各校長回學校報銷。對於中央去年12月初出台的八項規定,陽江市教師校長培訓中心工作人員稱:“文件到這邊可能會慢一些。” 

  上行未必下效,借培訓之機,以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幾乎成了公費旅遊的常態。於是才有了被曝光後,“大家都這麼做”的理直氣壯。至於拿不知“八項新規”為自己開脫,更是在挑戰公眾認識底線。中央規定一出台,全國都應當令行禁止。在信息高速傳播的當下,用“不知情”當理由顯然並不高明。退一步講,即便實施者“後知後覺”,不知新政實施,難道不知公費旅遊之害?即便沒有“八項規定”,公費旅遊的行為也是違規的,應當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約束。拿不知“八項規定”作為擋箭牌,有悖基本公共常識。

  真正的問題恐怕在於,公費旅遊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內部福利”。以至於在體制內,什麼級別,多大職務都有著明確的標準。比如某地曾把公費出國按職級劃分,有很多地方,連村一級的官員,也常假借各種理由組織出去游玩。究其因,除了在審批把關、經費控制標準上放得鬆,更重要的在於,對於違規行為沒有嚴格問責與處罰,剛性規定成了擺設。

  從已經曝光的大量公費旅遊來看,大多都是採取的“自罰三杯”的內部處罰方案,要麼通報批評一番,要麼返還旅遊經費,或者給予不痛不癢的行政警告,鮮有觸及根本利益的懲罰,這導致一些規定只是“牛欄關貓”,形同虛設。

  “八項規定”沒跑過公款旅遊,暴露了在制度執行上的虛弱和敷衍。一個基本常識是,徒法不能以自行。有了規定和禁令只是第一步,關鍵在於如何使規定得到實施,並充分發揮作用。(時間:3月19日 來源:重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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