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安全”不是食鹽壟斷經營的理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3 14:15:03


  河南信陽的黃先生在新鄭市龍湖鎮開了一家小餐館,因為店鋪搬遷,他從鄭州市帶了半箱之前沒用完的鹽,卻因此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認定為“跨區域用鹽”,罰款200元。

  這起“跨區域用鹽”處罰案遭到了輿論強烈的調侃:南京買鹽水鴨回到北京吃,就算違法了?雖然在輿論壓力下,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道歉並退還罰款。但還是有鹽業局工作人員認為這只是執法口徑掌握得不好,認為處罰有法可依:《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

  然而這一規定在今天是否依然合理,中國鹽業改革有必要借此案反思。

  當前中國鹽業經營的特征是,鹽業行政壟斷導致產銷分離,中國鹽業總公司形成了經濟壟斷,不僅代行國家鹽業管理辦公室和中國鹽業協會的調控分配計劃、指標的權力,而且壟斷全國大部分地區的鹽、鹽化產品的銷售。

  從地方層面來說,因為食鹽的行政壟斷經營,各地鹽業公司集經營者與監管者於一身,雖然名義上食鹽價格由物價部門核定,但實際上是由鹽業公司操縱。有調查顯示,我國食鹽從出廠到最終銷售,價格漲幅高達6倍,而鹽業公司得到其中絕大部分利潤。並且,行政壟斷經營就必然導致地方保護主義,鹽業統一市場被行政權力嚴重割裂,甚至在個別地方,飯店老板到鄰縣買鹽,也要被當成“販私鹽”來嚴懲。這次河南黃先生因為“跨區域用鹽”被處罰便又是一例。

  還應該注意到,中國現行的食鹽制度相當“年輕”,遠不必追溯到漢武帝的“鹽鐵專賣”上,主要是始於1990年代的食鹽加碘計劃。1994年,針對當時各種劣質鹽、非碘鹽衝擊食鹽市場的混亂局面,為實現我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國家才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制度。1996年,國務院制訂了《食鹽專營辦法》。

  歷史上中國實施食鹽專賣制度的理由,如保障政府稅收、中央政府借食鹽專營防止地方叛亂等等,現在都已不複存在。現在鹽業壟斷經營的理由即碘鹽的“食品安全”問題。但從國際經驗看,普及碘鹽與食鹽專營並沒有必然聯系。按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ICCIDD)的統計,世界上碘鹽覆蓋率超過90%的國家有30多個,而只有中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實行專營專賣體制。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撰寫的《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中明確指出:食鹽加碘不等於食鹽專營,目前的專營體制並沒有解決邊遠地區碘鹽覆蓋問題,市場充分競爭反而會使碘鹽普及率提高。據公開報道,原國家衛生部人士也稱:衛生部意識到食鹽專營與保障食鹽加碘無必然聯系。

  其實,2009年3月,“加快鹽業行業改革”就首次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一月之後,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制定出台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但這次鹽業改革再次停擺。

  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曾一度引發“全面廢止鹽業專營”的誤解,但其實作為上位法的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並沒有廢止,那次廢止僅是承認了食鹽許可證已下放省級的既成事實罷了。

  希望這次荒唐的“跨區域用鹽”被處罰案,成為鹽業改革的衝鋒號;壟斷經營不破除,類似的鬧劇必然還以“執法”的名義重演。(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沈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