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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捕公判大會,這種形式不該繼續下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6 11:46:35


華容縣官方網站發文稱:召開宣判會旨在進一步震懾各類犯罪、弘揚社會正氣、鼓舞人民群衆、教育挽救失足人員、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衡東”“和諧衡東”。
  10月17日,湖南華容縣公捕公判大會在東山鎮召開。公開拘捕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然後讓他們掛著牌子站在“囚車”上游街— 這種震懾犯罪的舊有“儀式”,直到今天仍然屢見報端,實在是很令人費解的事情。

  殊不知,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衆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衆,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必須堅決制止。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可是這麼多年來,顯然並沒有官員被追責,要不然華容也不會一直保留這一“傳統”。

  基層行政官員眼睛裡倘若沒有法治,或者認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則不受法治的約束,為達政績需要可動輒“我就是法律”,這是依法治國最薄弱的環節。要讓公衆相信法律的權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才能“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屢見公捕公判大會,屢見媒體曝光和輿論抨擊,下一次公捕公判大會卻更加聲勢浩大,這是對法治的工具化。某些基層官員沒有法律情感和法治信仰,只將法律當做實現政績需要的工具,這樣的負面教材不該繼續寫下去。(來源:燕趙都市報 作者:盛翔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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