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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削減死刑無損法律權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4:23:53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中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九)獲得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降至46個。

  此次刑法修正案,擬取消9個死刑罪名。事實上,這與上一輪刑法修訂思路一脈相承……立法層面的連續削減死刑,無疑強化了民間關於“死刑淡化”的心理預期。在此前提下,輿論的反應頗堪玩味:其中一部分聲音,乘機又放出“廢除死刑”之論調;另一部分人卻憂心忡忡,痛心疾首於“法律的退縮”。在我們的文化語境內,死刑的存廢與增減,從來都不只是一個單純的司法議題,更多的時候,它牽涉到全社會的文化傳統與價值認同。

  中國社會,素來有重刑主義的基因,其最極端的體現,便是衍生出諸如“殺人償命”、“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一類的正義觀。有鑒於此,死刑的存在一貫極具民意基礎。即便此次刑法修訂只是削減了9個死刑罪名,也引發了好多人的不解。他們擔心,此舉會否對受害人不公、會否構成對惡性犯罪的縱容?

  其實,對罪犯施加刑罰,無非基於如下考量,即“避免其繼續施害”、“懲戒已犯罪行”、“補償受害者”、“教化社會風氣”等。但為達成這些目的,多數時候並不是“非殺不可”。以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為例,集資詐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等經濟犯罪,因不涉及直接的蓄意殺人情節,理所當然不必“一殺了之”——削減死刑,既是為了規避道德隱患,盡可能繞開法條與人倫之衝突;也是為了降低司法風險,盡量減少因錯審誤殺造成不可逆的後果。

  減少死刑罪名,是立法層面釋放人道主義的善意之舉。至於此舉會否減弱法律的震懾功能,實則無需悲觀。眾所周知,法律之權威,從來不只建構在死刑的基礎上。為了懲戒犯罪、預防犯罪,立法和執法環節,還有很多方式可用。比如,針對惡性犯罪,制定更多“確定的法定刑”,通過壓縮法官自由裁量空間、嚴控緩刑減刑濫用等手段,強化制裁力度;再比如,激活刑種的綜合運用,以自由刑、罰金刑、資格刑、管制刑的深度組合,來更有效率地實現司法正義。

  刑法修訂削減死刑,無損於法律的權威,但惟有建立起清晰具體、有可操縱性和實施秩序的刑事制裁體系,才能最大程度給予全社會以信心和信仰。說到底,任何人對於死刑的認同,都不應超越於對法律的認同。所以,我們必須習慣,遵從法律的邏輯和倫理判斷,來重新定位死刑的意義。(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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