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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官員敢闖“禁讀令”緣於執紀不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30 12:14:10


  應該說,《通知》中的“兩個嚴禁”,也就是所謂的“禁讀令”,對舉辦者和參加者都進行了嚴格禁止。也就是說,只要“供”“需”雙方,都能嚴格執行“禁讀令”,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並不是一件難事。 

  現在看來,之所以一些“天價培訓”仍在向受“禁讀令”約束的人員招生,還有部分事業單位、國企領導幹部仍參加“天價培訓”,關鍵就在於“禁讀令”,在一些培訓機構和部分事業單位、國企並沒有得到真正落實,或者說,“禁讀令”在一些培訓機構和部分事業單位、國企,成了一紙空文。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培訓機構因受利益催動,從自身利益和“小團體”考慮,不願意也不情願放棄這塊已吃慣的“蛋糕”:二是部分事業單位、國企領導幹部,還習慣於想通過“天價培訓”來取得“人脈”,或為自己“鍍金”。由此可見,“供”“需”雙方都在打自己的“小九九”。也就是說,培訓機構和參加者都能從中得到好處,這才是一些培訓機構,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國企領導幹部,冒天下之大不韙,“頂風”違紀的根本所在。 

  所以說,要想讓“供”“需”雙方都無“利”可圖,或要想切斷舉辦者和參加者的“利益鏈”,必須對“頂風違紀”者嚴格執紀,決不搞下不為例。 

  如,按照《通知》規定,清理整頓情況已於8月底之前報中央組織部,而高等學校的清理整頓情況也按隸屬關係上報了教育部。由此可見,“清理整頓”在一些單位是“走過場”,或者說,上報的“清理整頓”情況與事實不符。因此,對“謊報”者必須進行責任追究。 

  再如,《通知》規定,領導幹部個人參加“天價培訓”,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也就是說,各級各部門要進行責任倒查,對未向組織報告或非個人承擔費用的領導幹部,同樣要進行責任追究。 

  事實上,《通知》中對違反者有明確的處理規定,即,“違反規定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也就是說,問題的關鍵,就看相關部門想不想管,或管不管。 

  所以說,只有對“頂風”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才能真正堵住“天價培訓”的“出口”和“進口”。否則,“禁讀令”不可能真正落地。(來源:千龍網 作者:姚明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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