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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生項目收費豈能隨意“附加”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8 07:28:45


  全國一年僅電價中額外附加的收費便高達2000億,這樣的“附加”收費規模、所附加的民生負擔之重,令人咋舌。而這種“附加費”現象,不僅普遍存在於水電油價格之中,也同樣存在於其他許多重要民生價格之中,如飛機票中的“民航發展基金”,電影票中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

  不難看出,這裡所說的“附加費”,大多都是政府性基金。如電價中的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等。而據財政部《2012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全國政府性基金共計30項。“2013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億元,比上年增長39.2%”。

  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性基金是“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依據這樣的定義,從理論上看,政府性基金當然並非不可以附加在民生價格中徵收。但回到現實,目前政府性基金的實際徵收狀況,顯然又存在太多不堪的亂象。這主要表現在,其一,政府性基金項目數量太多。除了《目錄》中收錄30項,另外還有許多隨意濫設的政府性基金,此前就有專家透露,“全國所有政府性基金接近50項”。

  其二,許多政府性基金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如上述《目錄》中的30項基金,僅有6項有明確法律依據,其他大多依據的只是部門規章。而依據《立法法》,“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其三,許多政府性基金的具體收費設置也顯得很不合理,大多往往沒有一個明確的收費期限。如財政部《目錄》中的30項政府性基金,僅有5項有明確的收費截止期限。而且,即便設定了收費期限,也存在到期後“換個馬甲”繼續收費的情況,如“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到期後變身“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繼續徵收,“機場建設費”變身為“民航發展基金”。

  最後,在政府性基金使用階段也普遍存在“預算管理不規範、使用情況不透明”情況。如據去年審計署報告,“有8項基金財政部代編預算112.97億元,到年底全部沒有執行”,“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向人大報告不夠詳細”。

  這種背景下,要想確保各種民生價格不再被隨意收取“附加費”、減輕民生負擔,顯然必須對政府性基金進行全面清理規範。一方面,嚴格遵循政府性基金本義和《立法法》相關要求,大幅裁減各種缺乏合法合理性的政府性基金。這正像去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的,要“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准”。必須意識到,在目前公共財政收入接近13萬億、宏觀稅負已達到36.8%背景下,原本是權宜、非稅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已沒有必要大規模長期徵收。一些項目即使確有徵收必要,也應按照“費改稅”規律上升為正規稅收。另一方面,對於那些確需保留的基金項目,也要在設置、徵收、使用等各個環節全面加強監管,提高其透明度、可監督性,確保都能真正用於“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而不是淪為牟取部門私利的道具。(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張貴峰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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