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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呼格案糾錯絕不能止於無罪宣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6 15:22:03


  應該說,呼格案宣告無罪並沒有什麼懸念,因為所謂“真凶”趙志紅在10年前即已現身,趙志紅對“4•09”案的供述與案情驚人的吻合,且趙志紅有10來起系列強姦殺人案因缺乏該起指控被指嚴重漏罪,致使趙案2006年一審開庭後休庭至今,8年沒有下文。兩起案件的證據放在一起,司法機關內部應該早已確信誰是真凶了,趙案只是人為地被“懸案”起來。

  呼格案糾錯了!但該案絕不能止於糾錯,嚴格的追責程序理應緊隨其後。應該追究哪些人的瀆職責任呢?

  不妨看看當時的這段報道: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在10日親自來到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當分析案情後,王智局長特別指示三點……;馬志明副局長和(包括呼格吉勒圖在內的2名)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經過48小時的奮戰,下面這份供詞即產生了:……”可見,公安局長、副局長、刑警隊長等在呼格案的形成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當時到底用了什麼手段,讓根本沒有作案的呼格吉勒圖48小時便“全盤招供”了,是否涉嫌刑訊逼供之瀆職犯罪,是首先應被想到的。

  現在知道,在4•09案的諸多證據中,警方實際上是提取了受害者體內凶手所留精斑的,是一起典型的強姦殺人案,而不是什麼(猥褻)流氓、殺人案。但警方清楚呼格確實沒有強姦情節,便故意沒有將呼格的精斑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還是對比了,結果不利未作為證據使用),如此辦理冤假錯案,竟也心安理得,如此草菅人命,情節何等惡劣!

  更惡劣的是,當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樣本又莫名地丟失了,又是誰如此膽大妄為地毀滅證據!恐怕都應嚴格追究其濫用職權的刑事責任。

  當時的報道還稱,“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采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的科學的鑒定。最後證明呼格吉勒圖指縫餘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這份偽鑒定是如何出台的,相關指使者、鑒定者也應追究其瀆職責任。

  其實,一起冤殺案的出現,一定是公檢法三家的司法人員都存在共同瀆職才能形成,因而都必須嚴格問責。因為警方將這樣一起幾乎是編造的冤案送到檢察官手中,檢察官卻未去發現疑點而提起了公訴;法官也未去發現疑點,居然還作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和核准死刑的裁定,當然應當一並問責了。

  還有,2005年真凶趙志紅案出現後,當地政法委是如何協調趙案與呼格案,使得兩案都無法走上正義之路的?相關政法領導人恐怕也應被問責才是!

  據呼格的父母介紹,內蒙古高院的法官告訴他們,此案判決之後緊接著的國家賠償和當年司法機關辦案人員的瀆職追責,將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讓我們拭目以待,不讓這話成為空頭支票。而只有嚴格的問責,讓製造冤案者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才是避免冤案再度發生的關鍵所在。(來源:搜狐 作者:劉昌鬆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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