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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挖塌地下室誰讓你如此任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7:51:07


  對於導致這起嚴重路陷屋塌事故的業主“私挖地下室”行為,有記者歸納總結為“有錢+任性”。這樣的總結確實準確到位。據調查,業主李寶俊“系徐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海熒集團董事長,企業固定資產約20億元”。以如此財大氣粗的身家背景,李寶俊當然確實非常“有錢”。

  至於李寶俊的“任性”,當然更加顯而易見。李寶俊“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層地下室”,不僅沒有地下室規劃、審批和施工手續,沒有設計圖、施工圖和監理方,而且在“去年7月已被處罰”的情況下,依然我行我素,最終釀成路陷屋塌事故,且殃及15戶鄰居。如此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依法被追究。這正像當地有關部門指出的,“一方面要在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布有關違法事實和處理意見,另一方面要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公安機關移送有關案件線索”。要知道,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嚴重者甚至可被判死刑。

  當然,在強調依法嚴懲的同時,面對這種“有錢+任性”的富豪,恐怕也要進一步深入反思,如此“有錢+任性”究竟是如何煉成的—除了李寶俊自身,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是否也對他“任性”的潛滋暗長產生了某種不良的助長作用,並應對此承擔一定責任呢?

  比如,早在2010年4月,李寶俊就購買了5間西房的產權,隨後開始私挖地下室。這種背景下,當地相關管理部門何以未能及時察覺、制止,遲至去年7月才“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而且,相關處罰也並沒有徹底糾正阻止私挖,“幾個月後,又開始悄悄動工”。另據報道,在這一過程中,由於“動靜挺大”,“多名居民曾經多次打過城管熱線舉報,但一直沒有反應”。如果這些情況屬實的話,當地相關部門無疑存在“不作為”的問題,無形中助長了李寶俊的“任性”。

  我們不能忽視的是:李寶俊一面長期“有錢+任性”地私挖地下室、無視法律,一面卻又能享有“徐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尊貴身份頭銜。對此,我們需拷問:一個人法律意識淡薄、膽大妄為,他這些身份頭銜是如何獲得的?他的“有錢+任性”又是誰驕縱出來的呢?這都需要認真清查和挖掘,說不定真能發現不少貓膩—這似乎與這起路陷屋塌事故無關,實質上善莫大焉!因為這能防微杜漸,避免更多的別類“塌方”。(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張貴峰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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