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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院改革:攻克“難點”才是更大亮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05 06:51:46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社會公開了新一輪法院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意見》涉及法院組織體系、司法管轄制度、法官履職保障、審判權力運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多個層面。

  根據最高法院的官方說明,這份《意見》也是《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重大修訂版。有心人或許還記得,其實在去年7月,法院“四五改革綱要”就已公布。7個月後就有了一次重大修訂,這在法院系統前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還不曾有過。表面上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司改有了新的設計和部署,需要對原有的法院改革方案進行相應調整。內在看,司法改革理論儲備不足,各方博弈仍不充分,理想與現實的平衡還在搖擺等,都是“改革司法改革”成因。

  媒體搶著為新一輪的法院改革數“亮點”,這代表了社會對法院改革的期待。但比改革“亮點”更重要的,其實是確保改革“亮點”能夠照亮司法公正的具體舉措。其實我們稍加檢索,不難發現,在法院系統的前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也有不少“亮點”。業已完成的改革舉措固然不少,也有一些改革“亮點”連續四屆上榜。當年的改革“亮點”成了改革的“難點”,令人唏噓。如今展望法院改革的前景,在樂觀之餘不妨也加上一點謹慎。

  以《意見》再次重申的“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為例。雖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此前均已下發過相關禁令,但據媒體統計,在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召開的省級人大會議上,部分省級高院工作報告羅列和引用的司法考核指標多達40項,飽受詬病的調解率、服判息訴率甚至進京信訪比等均赫然在列。一項備受關注的改革“亮點”遭遇公開“打臉”,執行機制及背後的檢查落實和責任追究,都需要反思。

  最受關注的法院改革“亮點”還數“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審”,這也是昨日不少知名報章頭條的共同選擇。被告人可穿便服受審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應有之義。而其實早在19年前,刑訴法第一次修訂就明確了“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正是按照這一規定,被混用的“犯罪分子”在刑事司法中才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明確區分。被告人不是罪犯,在法律上他應該被當作無罪的人來看待。一個在受審時還“無罪的人”穿著便服是理所當然。也就是這樣一條“無罪推定”的具體化,延宕了19年之後才啟動,這背後的改革之艱不難窺見。 

  “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審”是“看得見的正義”,備受矚目在意料之中。脫掉被告人身上的“囚服”已是不易,脫掉司法官員心中那件寫著“有罪推定”的無形“囚服”更難。“被告人”在19年前已經從“犯罪分子”這一名詞中脫離出來,但在一些司法官員的心底,“被告人”仍等於(或約等於)“罪犯”。

  司法觀念的變革需要司法文化的浸潤,也需要改革舉措的保障。改革必然涉及破舊立新,有“亮點”是常態。一個科學的、完整的改革方案,還應有攻克“難點”的些許重點。確保“亮點”能夠按時、有效地普惠於大眾,這也是改革的“亮點”。(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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