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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科級幹部“亮家底”是從“小”防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4 11:32:38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視作陽光法案。
  科級幹部也要申報個人事項,這是北京、貴州、海南等地悄然啓動的一項新政策。目前全國有科級幹部86萬餘人,他們上承國家機構、下接普通百姓,廉潔與否很大程度影響著國家政策能否執行到位以及人民群衆的幸福獲得感。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徵地拆遷、工程建設等環節為“小官”貪大錢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江幹分局徵地拆遷科原科長姚敏,2003年以來,參與或負責的征遷項目超過32個,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近400萬元,一個接一個換情婦,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這提醒我們,某些基層政府部門,科級幹部掌握的資源不少、權力也不小,倘若對其缺乏有效監督和制度約束,很容易出現“小官大貪”現象。可以說,要求科級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具有現實針對性,有助於遏制基層腐敗,是對幹部廉潔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麼做至少有幾個好處:讓幹部從“當官”之時起,就受到廉政制度強有力的約束,避免一些人養成“小貪小腐”的壞習慣;防止一些人從“小貪”變成“大貪”;及時鏟除“小官大貪”。

  當然,必須認識到,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並不是終點。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所言,“單純申報只能使這項制度發揮兩三成作用,如果申報加核查,則可以發揮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發揮更大作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只有細化到可監督、可檢查、可追究、可問責,才有生命力,否則難免成為“紙老虎”、“稻草人”。因此,推動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常態化、長效化,就應通過層層傳導壓力,破除執行中的種種阻力,對“踩紅綫”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持之以恒地改善政治生態,形成幹部管理的新常態。(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王閏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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