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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毒駕入刑”更應聚焦“怎麼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7 08:44:53


“毒駕入刑”(漫畫)
  “6•26”國際禁毒日來臨,有關“毒駕入刑”的討論又多了起來。在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透露,國家禁毒辦正在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加強對“毒駕”的治理和處罰,進行“毒駕入刑”立法的調查研究。
  
  “毒駕”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入刑是理所應當。但問題其實并不在“毒駕”該不該入刑,而在於該如何入刑。將某一行為入刑或許不難,難就難在如何運用刑法更有效地預防和遏制“毒駕”的發生。

  “醉駕”曾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被正式入刑。一并被列入“危險駕駛罪”的,還有“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從司法實踐中看,“醉駕”入刑的效果還是很明顯的。“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在衆多餐桌上已成為食客們的鐵律。而對於飈車來說,發生率固然較“醉駕”要少,入刑還有個“情節惡劣”的必備要件,但由於執法難度較大,查處的個案也較少,效果就不如“醉駕”那麼明顯。

  “毒駕”入刑也要面臨立法層面的技術考量和司法層面的可操作性考驗。參照“醉駕”入刑,將“毒駕”納入“危險駕駛罪”似乎是最容易獲得認可的。但現行的“危險駕駛罪”在刑事責任上僅僅是“處拘役,并處罰金”。也有不少人覺得,這樣的刑罰對“毒駕”來說,實在太輕了。而如果單獨給“毒駕”量身定制一個罪名,又要考慮與現有“危險駕駛罪”之間的邏輯關系。總不能今後某個危險駕駛行為一獲得輿論關注了,就立個新罪。在“醉駕”與“毒駕”之外,危險駕駛也還可以數出一些來。將“毒駕”納入“危險駕駛罪”,在立法技術上更合乎邏輯,也更具開放性。

  “毒駕”入刑之後的執法困難,恐怕比立法上的技術困難要大得多。對“醉駕”的現場執法,有便捷的手持檢測儀器,也有“血液中酒精含量”這一明確且通行的標准。但針對“毒駕”,既缺乏可以現場檢測的儀器,又缺乏具體的判定標准。毒品種類繁多,不同的毒品、不同的吸入量、不同的吸入時間,對駕駛安全的影響也都不一樣。立法者不能只負責“入刑”,而對入刑之後的執法和司法困境完全不予考慮。可操作性本就是立法博弈過程中最重要的焦點議題。

  因此說,對於“毒駕”入刑的社會關切,立法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萬不可將之僅僅當作是對“禁毒日”的一種應景宣傳。在“毒駕”要入刑已有了較多社會共識之後,當下最緊迫的,還是從技術層面去破解立法設計中的種種難題,并盡可能快地公布草案,以汲取更多民智與民意。(來源:南方法制報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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