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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向蒙冤者公開道歉應成標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9-11 12:33:45


  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稱,2012年7月25日,該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他們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各地頻頻發生冤假錯案,不少蒙冤者最終迎來了遲來的正義,在司法上得到了平反和糾錯,重獲自由,并獲得了國家賠償。但是,在“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的人言可畏的社會裡,蒙冤者要真正重新融入社會,除了在司法上得到平反之外,還需要在蒙冤者的生活圈子和熟人型社會中得到輿論平反。否則,即便司法上被平反,只要輿論上沒有得到平反,蒙冤者的名譽并沒有得到真正的恢複,仍然會遭受別人的非議。

  然而,在現實中,很多蒙冤者卻遲遲得不到把他們送進牢獄的公權部門的一聲道歉,只不過由於不想多惹事,不去較這個真,只要能够重獲自由和拿到國家賠償就無所謂罷了。公權部門拒不向蒙冤者公開道歉,一方面,是公權部門抹不開面子,覺得公開向蒙冤者道歉有失身份,進而損耗公權部門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公權部門拒不向受害人道歉,實質上體現了公權部門拒不認錯的態度,沒有從根子上認識到自身在冤假錯案中的責任,不願意為冤假錯案負責任,才不願意向蒙冤者低下高傲的頭顱。

  這一次安徽省高院不只是簡單的安排工作人員向蒙冤者表達歉意,而是在媒體上公開登報道歉。其實就在社會之中營造出一種公開道歉的輿論氛圍,真正為蒙冤者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讓蒙冤者的熟人都知道他們得到了平反。這就打破了公權部門過去拒不向蒙冤者公開道歉的潛規則,開創了一個非常好的司法案例,不僅沒有讓安徽省高院的公信力受損,相反得到了公衆點贊,增強了自身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制造冤假錯案對公信力的損傷。在這一點上,筆者以為,在冤假錯案上有責任的公權部門向蒙冤者公開道歉,應當成為平反冤假錯案的一種標配,真正為蒙冤者恢複名譽,消除蒙冤的負面影響,讓他們盡快恢複正常生活,重新融入社會,這是蒙冤者個體應當得到的正當權利,也是法治的要求。

  當然,要真正救贖蒙冤者,讓蒙冤者的名譽不遭受任何的損害,治本之策是要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而不是事後的補救。這就不能只是依靠公權部門向蒙冤者公開道歉,而是要依賴強有力的追責機制,把追責當成平反冤假錯案的另一個標配。對於制造冤假錯案的公權部門和當事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不能輕饒,這比公開道歉更重要。(來源: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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